五常市財政局

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經濟建設股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設資金;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待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預算,參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 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支出指標;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領導班子

五常市財政局黨委書記、局長:衛鐵臣
主管工作。分管理黨務、人事、紀檢、預算、農業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會計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各級政府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定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的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彩票發行及收益的使用。
(三)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並組織預算執行分析及其各類報表;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政府性資(基)金,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管理,綜合運用地方財力;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管理收費、罰沒票據。
(四)負責管理全市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各項發展資(基)金和風險金;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
(六)執行國家和省、市頒布和擬定本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編制市級年度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擬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 、產權登記 、國有股權管理、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流失查處等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本金的統計 、分析和資產評估業務。
(七)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內外債務;辦理和監督政府主權外債轉貸業務。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培訓財會人員,參與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前的培訓;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監督地方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監督全市財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政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進行稽查,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確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的工資接收、審核、錄入、匯總、發放工作及增減審核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事務:包括後勤服務、職工福利、車輛調配、招待所、家屬樓、辦公樓物業管理;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包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信息、檔案管理、報刊征訂等;負責機關考勤工作;負責落實、督辦、反饋領導交辦的工作;協調各股之間有關事宜。
(二)預算股(含鄉財工作)
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預決算和匯總預決算,參與全市巨觀經濟決算和財稅政策的制定;負責全市及市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監督、分析、匯總預算執行情況,並接受人大的諮詢監督;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三)國庫股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全市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全市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結算;審核、匯總、批覆市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帳戶;組織和協調國債兌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四)教科文股
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等科技方面的資金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訂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五)行政政法股
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制定外事財務制度,負責外事經費和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財務管理。
(六)社會保障股
研究制定分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綜合股(含行政性收費、罰沒管理工作)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對財政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分析和預測,評價主要財政經濟政策的執行效果;擬定財政體制改革規劃和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調整改革的建議,提出政策性建議;監督管理全市住房資金;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制定;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資料庫管理工作;監督彩票發行和收益的使用。
貫徹國家、省和哈市並擬定我市罰沒規定、辦法;負責提出國有資產罰沒物資的變價處理意見;負責罰沒收入、辦案經費支出管理;組織對執罰部門的罰沒收支、罰沒依據、罰沒票據使用和基金專戶存儲進行稽查;負責行政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專項收入(教育附加、排污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八)工資統發股
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確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的工資接收、審核、錄入、匯總、發放工作及增減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資錄入後的覆核與補發工作;負責喪葬費撫恤金和遺屬的審核撥付工作;按照編辦、組織人事部門核准的工資標準,分單位建立個人工資檔案,為預算管理提供準確數據;建立、維護行政機關事業人員工資基礎性動態檔案;監督統發銀行在工資統發過程中的工作質量,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工資卡的發放、掛失、更換、核銷工作;協調與工資統發工作有關的部門工作,解決工資發放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九)農業股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研究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制定農業企業和鄉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農業企業、事業財務;管理和分配農業特大災害、防汛抗旱等補助費和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市直農口部門事業經費,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農口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參與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辦法;編制和發布政府採購目錄,制定政府採購計畫,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審定供應商準入政府採購市場資格和中介機構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及小汽車定編和審批。
(十一)經濟建設股
參與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建設資金;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研究制定部門待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預算,參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支出指標;對資金使用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二)企業股(含財源辦 、工業、商業工作)
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工業、商業、企業的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財務總監進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管理企業發展資金,參與企業發展項目的審議評定,負責資金的審核;負責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貸款貼息的指標管理及資金的追蹤問效;歸口監督管理市直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的使用;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項改革工作並相應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金融貿易股
負責對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糧食、外貿等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管理市政府內外債和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貸款工作,參與貸款項目的調研、論證及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代表市政府擬定利用外債的管理辦法並與有關部門和項目縣(市)簽署轉貸協定;指導、監督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貸款項目的提款報帳和貸款資金支付,監督貸款資金的使用與回收,審核匯總貸款項目決算;負責糧食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管理外貿發展資金;研究提出分管部門事業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股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 、省會計管理法規、制度;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核發會計證;管理和指導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指導、組織、監督會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考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核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許可證;負責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核發會計電算化證;負責管理會計基礎工作;負責會計帳簿監督管理。
(十五)人事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財務總監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機關教育培訓經費;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六)監督股
擬定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對局機關內設機構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對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七)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局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代征手續費的核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組織承辦鄉鎮以下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化解鄉村債務和鄉村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負責村級經費財務監督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資金管理;負責財政涉農信訪的調查處理;指導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監督指導“鄉財鄉用”縣監管和村財鄉管改革工作;指導鄉鎮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等對鄉鎮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中小城鎮發展和基層政權建設等有關專項小企業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財政補助、支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資金;負責各項涉農財政資金的落實。
(十八)法規稅政股(含預算外收入工作)
負責地方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和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上報工作;審核其他地方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承擔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全市財稅執行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參與制定地方財稅政策。負責預算外收支計畫的編制、執行、監督,並負責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綜合管理工作。
(十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
負責市國有資產管理日常工作。負責市國有資產管理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承辦局交辦的各項事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起草的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法規性及國有資本金變動的有關檔案;負責產權制度方面的政策落實;負責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管理;負責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審批、財產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流失查處工作和國有資產的股權管理;負責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和授權經營公司章程,辦理授權經營手續;對資本運營機構重大決策和年度經營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負責制定全市國家投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評價、監測的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建立全市國家投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統計、監測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及會計報表的統計、匯總、監測和分析工作,組織開展企業效績評價工作,建立資料庫;制定和實施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對政府指定的國家投資企業占有、使用的國有資本增值、保值或減值結果進行計算、核實確認負責擬訂全市清產核資的政策以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日常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統計評價和清產核資信息資源網路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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