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法人單位

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級法人不是真正的法人,在一些企業組織關係中,不僅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們的下屬機構也具有準法人的地位,這些下屬機構就是二級法人。二級法人其實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它可以享有某些法人的權利。
比如說國有銀行,除了總行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外,其它的各地分行都是二級法人。但在訴訟中分行可以做為當事人,可以應訴。可以成立執行的對象。但它不存在破產,只有總行有權撤消某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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