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知情同意制度

巴塞爾公約》的正式名稱為《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BaselConventionontheControlofTransboundaryMovementsofHazardousWastesandTheirDisposal),1989年3月22日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瑞士巴塞爾召開的世界環境保護會議上通過,1992年5月正式生效。已有近百個國家簽署了這項公約,中國於1990年3月22日在該公約上籤字。

《巴塞爾公約》旨在遏止越境轉移危險廢料,特別是向開發中國家出口和轉移危險廢料。公約要求各國把危險廢料數量減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方式儘可能就地儲存和處理。公約明確規定:如出於環保考慮確有必要越境轉移廢料,出口危險廢料的國家必須事先向進口國和有關國家通報廢料的數量及性質;越境轉移危險廢料時,出口國必須持有進口國政府的書面批准書。公約還呼籲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通過技術轉讓、交流情報和培訓技術人員等多種途徑在處理危險廢料領域中加強國際合作。

2003年11月12日,一艘拖船將前美國海軍報廢油輪“卡盧薩哈奇”號牽入英格蘭東北部哈特爾普爾港。“卡盧薩哈奇”號是美國海軍二戰時使用過的油輪,已報廢,被環保人士稱為“鬼船”。根據一項總金額為1670萬美元的契約,英國埃布爾公司計畫拆解被稱為“幽靈艦隊”的13艘美國海軍報廢油輪。“卡盧薩哈奇”號是其中抵達英國的第一艘。近百名英國環保人士手舉標語,在港口抗議英公司對該船進行拆解。新華社/法新

1995年9月22日,100多個國家的代表在日內瓦通過了《巴塞爾公約》的修正案。修正案禁止已開發國家以最終處置為目的向開發中國家出口危險廢料,並規定已開發國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開發中國家出口用於回收利用的危險廢料。

危險廢料指國際上普遍認為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態毒性和傳染性等特性中一種或幾種特性的生產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前者包括廢料、廢渣、廢水和廢氣等,後者包括廢食、廢紙、廢瓶罐、廢塑膠和廢舊日用品等,這些垃圾給環境和人類健康帶來危害。據國際環境保護組織的估計,目前,全世界每年產生的垃圾約有100多億噸,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產生於工業已開發國家,這些廢料只有極少一部分目前能回收利用。美國是世界上產出垃圾最多的國家,一年產出生活垃圾2億多噸,工業垃圾22億多噸,年人均產出約800公斤垃圾。

20世紀80年代以來,工業已開發國家制定了越來越嚴格的保護本國環境的法律,各國處理危險廢料的代價也越來越高,因此,一些西方已開發國家政府對危險廢料處理實行損人利己的政策,縱容、默許和支持它們的企業將危險廢料轉移到其它國家。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危險廢料輸出國,每年要向境外傾倒200多萬噸危險廢料。

開發中國家受經濟條件和技術水平等限制,是危險廢料越境活動的最大受害者。廣大開發中國家強烈譴責已開發國家以鄰為壑、轉嫁污染的惡劣行徑,包括我國在內的100多個開發中國家都明令禁止進口危險廢料。1991年,非洲統一組織環境部長會議作出決定,禁止非洲各國進口危險廢料,並決定堵截經過非洲轉運的任何危險廢料。
回答者:妮菲泰麗-見習魔法師二級5-1621:32

有毒有害性廢物的越境,造成廢物對全球環境的更廣泛的污染。為控制有毒廢物轉移的發展趨勢,1989年3月在瑞士舉行了100多個國家參加的專門會議,通過了《巴塞爾公約》。其要點包括:各締約國有權禁止有害廢物的過境和出口,建立事先知情同意制度;有害廢物的非法越境轉移視為犯罪行為。《巴塞爾公約》作為禁止或限值有害廢物越境轉移的國際公約是積極的,在防止向開發中國家轉移有害廢物方面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在有害廢物越境轉移中,開發中國家是主要受害者。儘管有了《公約》,但不少開發中國家缺乏必要的監控手段和管理有害廢物的經驗,有關機構和法規並不完善,在實施《公約》方面遇到較多困難。為幫助開發中國家建立監測和控制有害廢物的機構,需要向開發中國家提供鑑別、分析和處理有害廢物的技術和裝備,轉移無廢和低廢技術。此外,在國際公約中,明確規定已開發國家在技術轉讓和經濟援助方面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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