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動公開的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與分類:
1、機構設定類:監察局及派駐(出)監察機構的機構設定情況及監察局領導分工情況;
2、政策法規類:本機關規範性檔案;
3、規劃計畫類:本機關工作規劃、計畫;
4、業務工作類:本機關業務工作;
5、其他類:信訪接待、公眾監督等。政府公開信息的編排體系: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按“類別——年度——生成時間”的體系編排。
(二)公開形式。
政府公開信息的獲取方式:本機關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的在本機關信息資料查閱公開兩種形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二、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任意一個部門或多個部門投訴舉報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