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規劃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建設規劃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城市規劃、鄉鎮規劃、建築業及城市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
(二)管理全市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報批,主管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審批工作,主管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制訂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四)管理全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和城市建設檔案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城市綜合開發。
(五)主管全市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六)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七)制訂建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歸口管理全市建設技術市場;管理全市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監督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九)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備註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