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背景
2002 年 3 月建設部、勞動部聯合發出《關於建設行業生產操作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人教[2002]73號),通知規定所有建築行業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原《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按規定需換髮《職業資格證書》,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過渡期兩年。過渡期間《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繼續有效,待持證者升級或轉崗時,按規定進行培訓與鑑定,合格後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其中質量員和施工員一般又分為建築質量員、市政質量員、機電質量員和建築施工員、市政施工員、機電施工員這六項。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範圍和實際施工需要,安排相關人員選擇不同種類的施工員和質量員安排接受培訓及取證。
報考條件
九大員報考條件各不相同,除技術員要求必須是建築專業畢業,國家考試或評定以外,其餘一般人都可以通過社會培訓考核合格就可上崗的。
考試科目
《房建基礎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相關專業)
培訓課程
預算員:《建築識圖》、《房屋構造》、《建築工程定額與預算》、《建築施工技術》
施工員:《建築力學》、《建築材料》、《建築結構》、《建築施工技術》
質檢員:《質量事故分析》、《建築施工技術》
材料員:《建築材料》、《建築施工技術》
安全員:《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技術》、《建築企業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