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混通
九品混通,魏晉南北朝時期政府徵收戶調時的一種原則性規定。
魏晉南北朝時期政府徵收戶調時的一種原則性規定。兩漢時﹐政府按人口和資產數徵收口賦﹑算賦﹐以錢交納。東漢末﹐曹操(即魏武帝曹操)頒布租調令。租按田畝收穀物﹐調按戶收絹﹑綿﹐按戶徵收實物稱為戶調。九品混通或稱九品相通﹐是作為戶調徵收的原則。其所謂品就是戶等﹐共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按家多少劃定﹐每年政府給地方官規定按戶徵調的定額﹐地方官根據這個定額﹐由縣宰召集鄉邑三老﹐計﹑劃等﹑定課﹐做到富戶多納﹐貧戶少納或不納。但州縣上交的實物﹐須達到當地每戶平均定額的總和。這種按戶計定課的戶調製到南北朝中期後﹐逐步改變成為按丁徵收﹐九品混通的辦法也隨著失去了原來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