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1、小企業按照規定計算出應由日常銷售業務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其他應交款”等科目。
小企業收到因多計等原因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的各種稅金,應於收到時沖減收到當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科目應無餘額。
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與增值稅核算:增值稅實行價外計稅,是通過應交稅費核算,屬於代收代付,不進入損益,例如:借:銀行存款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17
借:原材料 100
借:應交稅金17
貸:銀行存款 117
增值稅並沒有進入收入,材料或成本,故增值稅核算不像營業稅以及附加稅科目核算。
計算
這些稅金及附加,一般根據當月銷售額或稅額,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於下月初繳納。其計算公式為:
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稅稅率
城建稅額=(當期的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的應交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
教育費附加=(當期的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的應交額)*教育費附加稅率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2%
現行制度規定,市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的提取比例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