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歷史簡介
1907年(丁未年)(清光緒33年)丹東海關創建,初名安東海關。
1903年,安東開為商埠,商務活動逐漸發展,1907年3月14日設立安東海關。
1950年3月,安東稅關局改稱安東海關,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1965年5月7日,國務院決定,安東市改名為丹東市,安東海關改名為丹東海關。
1980年5月,國務院決定,丹東海關歸海關總署領導。
1984年,根據國務院關於海關總署調整部分海關機構級別的批覆,丹東海關定為處級海關。
1985年2月18日,海關總署決定,丹東海關隸屬於大連海關,太平灣海關(科級)隸屬於丹東海關。
清末民國時期安東海關
清末、民國時期安東海關歷任稅務司(1907-1932 年) |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國籍 | 職務 | 任期 |
巴倫 | L.S.Palen | 英國 | 代理稅務司 | 1907.3.14-1910.7.9 |
侯威禮 | C.N.Howill | 美國 | 代理稅務司 | 1910.7.9-1912.11.23 |
韓森 | P.C.Hansson | 挪威 | 稅務司 | 1912.11.23-1915.9.10 |
李家森 | J.W.Richadaon | 英國 | 稅務司 | 1916.4.14-1919.4.10 |
柯爾樂 | F.A.Card | 美國 | 稅務司 | 1919.4.10-1920.10.16 |
克立基 | E.Gilchrist | 美國 | 稅務司 | 1920.10.16-1922.10.19 |
費妥瑪 | T.T.H.Ferguson | 荷蘭 | 稅務司 | 1922.10.19-1923.10.4 |
林德厚 | K.H.Vonlindbolm | 丹麥 | 稅務司 | 1923.10.17-1925.3.25 |
麻振 | J.H.Macoun | 英國 | 稅務司 | 1926.6.24-1927.6.30 |
福本順 | J.Fukumoto | 日本 | 稅務司 | 1927.7.23-1929.10.29 |
弼素樂 | F.L.Besseli | 英國 | 稅務司 | 1929.10.29-1930.10.26 |
畢洛 | L.Peel | 英國 | 稅務司 | 1930.11.24-1931.10.15 |
鐸博賁 | R.M.Talbot | 美國 | 代理稅務司 | 1931.10.15-1932.6.28 |
機構概況
丹東海關設於中國最大的邊境城市遼寧省丹東市,位於遼東半島經濟開放區東南部鴨綠江與黃海的匯合處,處於東北亞經濟圈的中心地帶,東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新義州市隔江相望,南臨黃海,西界鞍山、營口,西南與大連市毗鄰,北與本溪市接壤。市區地理坐標為東經 124°23′,北緯40°07′。
丹東海關始建於1907年(清光緒33年)。1903年,安東開為商埠,商務活動逐漸發展,1907年3月14日設立安東海關。1950年3月,安東稅關局改稱安東海關,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1965年5月7日,國務院決定,安東市改名為丹東市,安東海關改名為丹東海關。 1980年5月,國務院決定,丹東海關歸海關總署領導。1984年,根據國務院關於海關總署調整部分海關機構級別的批覆,丹東海關定為處級海關。1985年2月18日,海關總署決定,丹東海關隸屬於大連海關,太平灣海關(科級)隸屬於丹東海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職責:負責關內的業務綜合調研及協調;負責本關信息報送、檔案收發及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本關的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及其它文稿;負責本關業務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本關執法行為的規範化工作;負責統一接洽公、檢、法、監察等部門來關蒐集業務單據、資料、檔案等調查取證工作,其它部門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對外接洽;負責制定關內管理辦法,督促落實關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本關信訪工作;負責有關空白業務單據的領取和發放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2、通關業務科職責:負責接受轄區內進出口貨物、物品和郵遞渠道進出境貨物、物品、印刷品、音像製品以及轉運、過境、通運、中轉、轉關貨物、物品的現場接單、審單,簽發、核注稅費單證單據;負責轄區進出口貨物、物品和郵遞渠道進出境貨物、物品、印刷品、音像製品等關稅、消費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及相關規費的實際徵收工作;負責轄區內進口貨物、物品的滯報金、滯納金的計征;負責接受轄區內國際航行船舶及兼營國際航行船舶燃料、物料、備件及免稅外匯商品的申報,制發、核注稅費單證,辦理現場通關手續;負責接受和提出對轄區內進出境貨物、物品及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的現場布控;負責有關單證的整理、歸檔、管理,貿易統計數據的審核、收集和有關業務報表的填報匯總工作;負責辦理單證的回執、核銷工作;負責出口退稅結付匯證明聯簽發及報關單“二次核對”的具體工作;負責根據總關職能處的授權對轄區進出口企業、報關員和減免稅設備、貨物和物品進行備案審批和註冊工作;負責進出口貨物、物品運單(艙單)管理及其它各種業務單證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進出口報關單及隨附單據進行邏輯分析、綜合覆核;負責對轄區進出口貨物提出查驗、復驗要求,辦理放行手續;負責開展有關貿易調查、數據分析工作;負責風險管理數據的蒐集、整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在本轄區組織落實總關通關管理處提出的風險布控要求;負責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提出風險布控要求;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3、查驗一科職責:負責鴨綠江橋海關監管區和非監管區進出口貨物、物品及其過境中轉貨物的查驗、放行工作;負責轄區倉單的接收、核銷工作,並送交通關管理科存檔;負責辦理進出境轉關運輸貨物的登記、監裝;負責對進出境運輸車輛的實際監管、註冊備案、年審等工作;負責轄區陸運進出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征、免稅審批手續和查驗、放行工作;負責江橋通道進出境的外國常駐機構及人員辦公用品,三資企業外方常駐代表自用物品和華僑、港澳台同胞、國際組織、政府間捐贈物資以及外教、外國專家、外國工程技術人員、外國留學生進境物品的監管工作;負責轄區供應進出境運輸工具物料的實際監管工作;負責海關監管倉庫的監管工作;負責轄區24小時巡查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4、查驗二科職責:負責車站海關監管區和非監管區進出口貨物、物品及其過境中轉貨物的查驗、放行工作;負責轄區倉單的接收、核銷工作,並送交通關管理科存檔;負責辦理進出境轉關運輸進出口貨物的登記、監裝;負責轄區24小時巡查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5、查驗三科職責:負責浪頭港海關監管區和貨櫃貨場站、非監管區進出口貨物、物品及其過境中轉貨物的查驗、放行工作;負責轄區倉單的接收、核銷工作,並送交通關管理科存檔;負責辦理進出境轉關運輸進出口貨物的登記、監裝;負責轄區海運進口的溢卸、誤卸、放棄貨物和超期未報關貨物的監控、統計及上報處理工作;負責對進出境運輸車輛的實際監管、註冊備案、年審等工作;負責轄區海運進出境的外國常駐機構及人員辦公用品,三資企業外方常駐代表自用物品和華僑、港澳台同胞、國際組織、政府間捐贈物資以及外教、外國專家、外國工程技術人員、外國留學生進境物品的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國際航行船舶的申報、監管、檢查和徵收船舶噸稅工作;負責轄區國際航行船舶及兼營國際航行船舶工作人員攜帶物品的監管工作,並辦理相關進出境手續;負責轄區國際航行船舶用燃料、物料、備件、菸酒的監管工作;負責供應進出境運輸工具物料的實際監管工作;負責辦理經監管處批准停靠在轄區內非監管區國際航行船舶及其服務人員攜帶物品進出境手續,審查有關印刷品、音像製品;負責轄區貨櫃場站的監管工作;負責轄區24小時巡查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6、旅檢科職責:負責轄區鐵路運輸進出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征、免稅審批手續和查驗、放行工作;負責鐵路運輸的外國常駐機構及人員辦公用品,三資企業外方常駐代表自用物品和華僑、港澳台同胞、國際組織、政府間捐贈物資以及外教、外國專家、外國工程技術人員、外國留學生進境物品的監管,本關區內該項業務的統一協調、統計資料的匯總及上報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7、稽查科職責:負責轄區內涉嫌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和稽查工作以及查獲案件的處理和移交工作;負責轄區涉嫌走私案件的情報經營工作;負責本關稅收和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稽查工作;負責配合有關調查、偵查部門對有關涉稅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根據總關調查局的授權對走私違規案件進行處理工作;負責提供稽查、調查業務報表、數據和信息;負責對罰沒貨物、物品、資金的具體處理工作;負責及時分析本關進出口商品動態,組織開展涉稅商品的價格跟蹤稽查工作;負責根據通關部門的價格後續跟蹤稽查要求進行價格跟蹤稽查,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稽查結果;負責本關轄區機動巡查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8、駐郵局辦事處職責:負責丹東口岸郵遞渠道進出境貨物、物品、印刷品、音像製品的具體監管、查驗工作;負責對監管中發現的違禁貨物、物品、印刷品、音像製品的查扣、調查、上報和移交工作;負責郵遞物品、貨物方面走私行為的查緝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9、加工貿易監管科職責:負責根據總關保稅處的授權對轄區內加工貿易契約進行審批備案和核銷(含解除監管手續的核銷,中期核查除外)工作;負責轄區減免稅物品的監管工作;負責轄區保稅倉庫和海關監管倉庫的管理工作;負責免
10、人教科職責:負責關內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的幹部及其它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教育工作;負責老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關長抓好隊伍管理的事務性工作;負責關內臨時工管理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11、技術科職責:負責維護和管理本關計算機、通信、技術檢查、網路等設備,保障各項業務的正常開展;參與開發總關各項計算機應用程式,移植、安裝、維護總署及總關下發的計算機應用程式;負責計算機安全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12、政工辦職責:負責本關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關的黨務、工會和共青團的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13、財務和關務保障科職責:負責本關辦公設備、車輛的維護、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
14、太平灣海關職責:負責轄區內二類口岸、海關監管區和非監管區進出口貨物、物品、過境中轉貨物的查驗、放行工作;負責進出境船舶、旅客行李物品以及邊境小額貿易的監管工作;負責對轄區內查獲的走私違規案件的移交工作;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