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海事局

丹東海事局,隸屬遼寧海事局,負責轄區水域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機構簡介

丹東海事局隸屬遼寧海事局,負責轄區水域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我國締結加入的國際公約,依照法律、法規授權,代表國家履行丹東市沿海、港口及界河、內河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執法職能。2000年9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丹東海事局正式掛牌成立。丹東海事局為正處級單位,機關內設綜合辦公室、財務處、監管處及內設派出機構政務中心;下設派出機構5個,即東港、浪頭、寬甸、孤山海事處和巡查執法支隊。
丹東海事局轄區水域總面積5238平方公里,設有渡口53個,分布在丹東地區23個鄉鎮。現有一類開放口岸2個,即大東港、浪頭港;萬噸級及以上泊位10個,5000噸級客滾船泊位1個。
丹東海事局管轄水域為下列A、B兩點連線並自B點沿39º30′N緯度線向正東延伸與海岸之間的我國管轄水域。

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統一要求,負責轄區內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協調、劃定、審核或審批轄區內水域港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掉頭區、水產養殖區、挖沙區、引航員登(離)船點,以及水上遊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
(三)審核轄區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港區岸線使用和轄區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審批有關施工船舶。
(四)負責轄區內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轄區內交通管理系統;對轄區內引航工作監督管理。
(五)審批轄區內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發布工作。
(六)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海船船員丙、丁類和內河船員三、四等適任證書的考試、發證和跟蹤管理工作;船員的專業和特殊培訓的考試、發證;負責三級引航員的考試發證。
(七)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的船員註冊和船員服務簿的簽發、審核和簽注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的登記工作,以及所登記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簽發和審批;受理轄區內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的國際航行船舶的登記申請,並進行初審[該國際航行船舶的船籍港為丹東港]。
(九)審批國際航行船舶進出轄區港口、港外裝卸作業點。
(十)實施轄區港口國監督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
(十一)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轄區內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審批。
(十二)辦理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十三)審批轄區碼頭、裝卸點溢油應急計畫,組織和協調轄區內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1噸級以上、10噸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轄區內港區水域污染監視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監督工作。
(十五)審核轄區內排污口設定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六)審批轄區內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碼頭和液貨艙清洗隊伍、船舶污染物接受處理單位的資格,審批和監督一般液貨船過駁作業。
(十七)參與轄區內非幹線航道助航標誌配布的審核。
(十八)作為海上搜救分中心辦公室,協助省級搜救中心組織、協調責任區內的搜救行動,處理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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