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丹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5〕11號),設立丹東市林業局(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珍貴樹木和林區內特殊價值植物資源採伐、採集許可。
2.取消進口原木加工鋸材出口試點企業備案核准。
3.市政府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林木種子生產許可下放至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2.將林木種子經營許可下放至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3.將木材運輸證核發下放至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4.將10萬立方米以下林區木材經營加工許可下放至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5.將國家和省規定下放目錄的國家級二級保護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售、收購、利用許可下放至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6.將國家和省規定下放目錄的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運輸、攜帶許可下放至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7.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進入林業系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審批。
2.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審批。
3.林業部門管理的採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批。
4.新建擴建消耗林木資源10萬立方米以上加工企業的行政許可。
5.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編制全市義務植樹發展規劃和重點綠化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種苗的管理和檢疫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世行貸款項目造林協定的執行和具體規劃的實施、任務落實、質量檢查驗收。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森林資源調查、變檔、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承擔森林和林木採伐更新方式和森林結構調整;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的國有森林、林木、林地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審核徵用、占用林地項目;管理重點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貫徹執行《中朝兩國政府關於在鴨綠江運送木材的議定書》,做好流筏事業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能源發展、農村綜合開發和扶貧等工作。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的建議;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在堅持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基礎上,依法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進行指導,對各級保護區建設規划進行申報;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林權糾紛調處,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八)研究提出林業產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和林農合作社建設,組織實施林業產業標準化生產、品牌建設和林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和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協調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森林火險等級的預報工作,協調森林防火氣象和火險天氣的預測、預報和發布等工作。
(十)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林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組織編報、審核林業建設項目,提出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編制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檢查監督全市林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制定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定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批管理辦公室、信息中心)。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會務、信息、保密、督查、信訪、法制、安全、外事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組織編報、審核林業建設項目,提出財政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編制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檢查監督全市林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三)資源林政科(國有林場管理辦公室、流筏事業管理科)。
組織制定森林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森林資源調查、變檔、規劃工作;負責全市區森林採伐限額的管理檢查;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林權登記發證等工作;監督指導森林資源流轉管理工作;協同調處縣(市)區之間的林權林地糾紛;制定林地使用規劃,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審批管理;負責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區木材生產加工、運輸、經營的監督管理;承擔林業行政案件複議、應訴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指導野生植物保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朝兩國政府關於在鴨綠江和圖們江運送木材的議定書》,做好流筏事業管理工作。
(四)造林經營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造林、綠化、營林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市區造林、營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海防林工程造林等重點項目;組織落實省、市兩級造林綠化責任狀和確定的規劃指標;指導全市區集體林的經營培育及特用林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應對氣侯變化工作。
(五)林業產業辦公室。
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和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組織、指導市級林業重點產業建設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核,推動林地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提出林下經濟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主要措施,推動林下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林產業帶規劃與建設;指導、服務林業產業龍頭企業和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林業區域(企業、基地、產品)品牌的培育;指導全市板栗、玉竹、軟棗獼猴桃、山核桃等重點林業特色產業的發展;組織指導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
(六)政治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紀檢監察、宣傳、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指導科技培訓和科普宣傳;負責林學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領導分工
職位 | 姓名 | 工作內容 |
局長、黨委書記 | 盧 君 | 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 |
副局長、黨委成員 | 解世貴 | 負責安全生產、信訪、綜合治理、法制、政務公開、檔案、建議提案辦理、幹部人事、黨建、產業、貼息貸款、森林資源評估與監測、林業調查規劃、宣傳信息、科學研究、科技推廣等工作。 |
羅繼堯 | 工作分管範圍:負責資源林政、稽查、森林公安(防火)、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疫源疫病監測、濕地管理、林業站、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森林保險、國有林場、林改、森林公園(旅遊)、游筏管理等工作。 | |
辛立軍 | 工作分管範圍:負責計畫財務、造林經營、城鄉綠化協調、行政審批、森林病蟲害防治、種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