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縣扶貧開發調查研究,統籌協調,檢查指導工作。2、研究擬定全縣扶貧開發的相關政策措施、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
3、研究制定丹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扶貧項目的組織編定、審查上報和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備案審查、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5、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承擔境外、省外、州外、縣外幫扶我縣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使用工作;參與組織中直、省直、州直、縣直機關定點幫扶工作;負責與寧波對口幫扶單位的聯繫,認真做好協作項目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總結,推進相互合作和共同發展;負責外資項目和“社會扶貧創新試驗區建設”項目的對接爭取,認真做好外資項目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總結。
6、負責特殊類型扶貧開發綜合治理、連片開發工作。
7、統籌、協調信貸扶貧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龍頭企業的資格審查、上報、扶持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科技扶貧放生態建設工作。
8、抓好貧困地區人力資源開發,組織實施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9、組織開展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動態監測、宣傳教育和經驗交流工作。
10、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1、負責做好扶貧項目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服務。
12、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下設2個股級事業單位:綜合股
(1)負責本單位綜合事務工作,隨時注意收集資料,搞好綜合檔案工作,作好會議記錄,落實會議決定。按規定管理使用公章,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2)為主任提供諮詢、決策方面的信息,作好領導參謀。
(3)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批轉、立卷、歸檔、保存檔案資料。
(4)負責本辦股室檔案的編號,審核和分發工作。
(5)在主任(副主任)指導下,起草工作計畫、檔案、報告、總結;配合各股室編髮工作簡報。
(6)協助領導了解和協調各股室工作。
(7)負責本辦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獎懲制度的落實。
(8)負責本辦各股室行政幹部和職工的檔案管理。
(9)負責職工的轉正、工資調整、職稱審查等工作。
項目股
(1)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扶貧項目的申報程式,搞好項目的審查、立項、申報工作。(2)按照選擇扶貧項目的基本原則,即遵循項目“到戶、短期和長期相結合,就業、覆蓋、效益”的原則,選好扶貧項目。
(3)指導和監督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確保項目順利進行,使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4)統計扶貧項目資金下達情況,及時做好項目資金的劃撥。
(5)積極主動完成單位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會扶貧與培訓股
(1)負責與寧波市對口幫扶協作單位聯繫,搞好對口幫扶協作項目的申報、管理、統計工作;認真做好協作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總結工作。(2)做好省、州、縣黨建扶貧工作隊和州直機關定點幫扶“兩山”鄉鎮,以及社會幫扶成效分析統計工作;會同相關單位做好相關社會幫扶工作。
(3)負責與縣職校協作,做好“雨露計畫”項目的申報工作;進行對“雨露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竣工驗收、擬寫總結及培訓情況統計上報工作。
(4)負責做好乾部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及產業化服務培訓工作及以上培訓的統計上報工作。
扶貧開發技術指導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2)承辦貧困地區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人才、資金、物資(設備)引進等業務;
(3)為扶貧項目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4)辦理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服務的其他事宜。
外資項目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2)承辦外資項目引進、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督查指導等業務;
(3)承辦“社會扶貧創新試驗區建設”項目建設,落實項目申報、實施、資金管理、督查指導等工作(7月27日下午,丹寨縣人民政府與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合作開展的“社會扶貧創新試驗區建設”項目已經進行簽約,我縣成為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社會扶貧創新試驗區建設”項目合作縣,根據協定要求,我縣應成立農村發展中心負責該項工作)。
(4)負責外資項目統籌規劃和申報,對外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指導和驗收,嚴格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運行。
(5)辦理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服務的其他事宜。
人員編制
1、行政編制: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2、事業編制: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事業編制17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
(1)綜合股5名。設股長1名,文秘2名(含打字員1名),會計1名,出納1名。
(2)項目股4名。設股長1名,材料員2名,規劃統計員1名。
(3)社會扶貧與培訓股2名。設股長1名,辦事員1名。
(4)扶貧開發技術指導中心3名。設主任1名,農藝師1名,畜牧師1名。
(5)外資中心(與農村發展服務中心合署辦公)3名。設主任1名,辦事員2名。
3、機關工勤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在綜合股,從事駕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