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縣公安局
揚武派出所編制5名,其中:所長或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南皋派出所編制4名,其中:所長或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長青派出所:編制4名,其中:所長或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二)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研究擬定對策,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報告和報送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理建議。(三)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和公安機關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偵破以及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發性事件。(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五)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對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指導工作。(六)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轄區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七)指導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協調、指導林業公安相關業務工作。(八)組織實施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縣武警中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九)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十)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縣公安局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十一)組織實施縣公安局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十二)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財務工作和審計工作。(十三)組織實施對來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和省主要領導及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十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落實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十六)組織實施縣公安隊伍建設,查處隊伍內部違紀案件。(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11個內設機構,均為副鄉級建制,其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機構。(一)政工室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政治工作。(二)紀檢監察室(與派駐的行政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檢、監察、督察等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三)法制室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內設信訪股。(四)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五)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內設文秘股、機要通信室、110接警調度室、情報中心。(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內設案件偵察中隊、情報信息收集中隊。(七)刑事偵查大隊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內設責任區刑警一隊、責任區刑警二隊、技術室、重案中隊、基礎中隊、有組織犯罪的偵查中隊、預審中隊、綜合中隊。(八)治安管理大隊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等工作;指導派出所工作;負責公安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內設戶政與派出所工作指導中隊、治安中隊、內保中隊、綜合中隊、治安行動中隊、巡特警中隊。(九)禁毒大隊(丹寨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禁毒工作,並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內設案件偵察中隊、綜合中隊。(十)出入境管理大隊負責受理、審核、審批本轄區公民出國境,製作簽發境外人員入出境及居留證件;加入中國國籍、退出中國國籍、恢復中國國籍等國籍事務管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承擔我州公安外事工作,開展國際警務交流與合作。內設外事管理中隊。(十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負責組織實施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並指導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監控網上有害信息,蒐集、分析、報告網上敵社情動態:依法查處在網際網路信息網路中製作、傳播有害信息和針對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內設監控中隊、案件偵察中隊。直屬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2個直屬機構,均為副鄉級建制。(一)丹寨縣看守所收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對短刑犯實施改造;嚴格按照法律程式對犯罪嫌疑人及人犯進行收押、會見、押解、釋放、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人犯進出監所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防止違禁品帶入監室;全面掌握在押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案情、訴訟進程和思想動態,積極開展教育轉化工作,敦促在押人員認罪伏法,服從監管,主動坦白、檢舉揭發違法犯罪活動;對在押人員實行直接管理和規範化管理,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看守所條例》以及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開展監管工作,確保監所安全;熱情接待辦案機關、辦案人員及在押人員親屬。(二)丹寨縣拘留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被拘留的違法人員進行管理,保障安全;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管理被拘留人員的生活和衛生。五、派出機構丹寨縣公安局設7個派出機構,均為副鄉級建制,其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一)龍泉派出所內設巡防案件隊、興泉社區警務室、振興社區警務室、雙槐社區警務室、綜合內勤室。(二)興仁派出所內設巡防案件隊、駐村警務隊、綜合內勤室。(三)排調派出所內設巡防案件隊、駐村警務隊、綜合內勤室。(四)揚武派出所內設巡防案件隊、綜合內勤室。(五)南皋派出所內設巡防案件隊、綜合內勤室。(六)長青派出所內設巡防案件隊、綜合內勤室。(七)雅灰派出所內設巡防案件隊、綜合內勤室。各公安派出所主要職責:負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人員編制
丹寨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105名(含3名定向招錄學員政法專項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委1名、副政委1名、紀委書記1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3名。政工室編制2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紀檢監察室編制2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法制室編制2名,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名(由主任或副主任兼任)。警務保障室編制2名,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指揮中心編制6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編制2名,其中:大隊長或副大隊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由大隊長或副大隊長、教導員副教導員兼任)。刑事偵查大隊編制13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治安管理大隊編制6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由大隊長或教導員兼任)。禁毒大隊編制3名,其中:大隊長或副大隊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由大隊長或副大隊長、教導員或副教導員兼任)。出入境管理大隊編制2名,其中:大隊長或副大隊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名(由大隊長或副大隊長、教導員或副教導員兼任)。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編制2名,其中:大隊長或副大隊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由大隊長或副大隊長、教 導員或副教導員兼任)。丹寨縣看守所編制6名,其中:所長或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丹寨縣拘留所編制2名,其中:所長或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龍泉派出所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興仁派出所編制7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排調派出所編制7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揚武派出所編制5名,其中:所長或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南皋派出所編制4名,其中:所長或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長青派出所:編制4名,其中:所長或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雅灰派出所編制4名,其中:所長或副所長1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其它事項
丹寨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加掛公路巡邏民警大隊牌子)為縣公安局下屬副鄉級行政機構,實行縣公安局和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重管理。主要職責:負責城鄉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交通、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對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以及機動車輛管理,負責“五小類”機動車輛管理,發牌、檢驗工作;負責“小貨”、民用及機車駕駛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境內交通警衛和非常情況下的交通管制任務,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交通警察大隊設事故處理中隊(副鄉級)、秩序中隊、車管股、辦公室、宣傳股5個內設機構。交通警察大隊政法專項編制12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教導員或副教導員1名、副鄉級中隊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