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中陽縣公安局共有內設機構13個,即指揮中心、110快反大隊、政工科、督察大隊、信訪室、法制辦、保全公司、國保大隊、經偵大隊、礦警大隊、巡警大隊、治安大隊、刑警大隊。
(一)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與辦公室合署辦公,內設主任1名,科員4名。
其主要職責:
1、堅持24小時晝夜值班,負責110、119、120報警服務台、電話的值機,隨時授受民眾的電話報警和求助,接受各所隊室報告的緊急情況,負責向巡警下達處警指令,調動有關警種和業務科室進行重大治安緊急處置。
2、在發生突出突發事件、暴力犯罪、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事件時,協助領導統一調度指揮。
3、在執行各種重大保衛、警衛任務和多警種的統一行動中,協助局長實施統一調度指揮。
4、承擔組織搶險救災工作中的信息傳遞、傳達指令和指揮調度。
5、對連續處置的警情及時蒐集、掌握信息,詳細記載指揮調度和信息反饋情況,總結典型處警案例。
6、檢查、指導各警種的值班備勤和巡邏執勤情況,對警察勤務進行綜合調研,為局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110快反大隊
內設隊長1名,科員名。
其主要職責:
承擔110接處警任務。
(三)政工科
內設科長1名,指導員1名,科員2名。
其主要職責:
1、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和促進上級命令和指示的貫徹執行。調動和發揮民警的積極性,有效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組織民警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公安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使全體民警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素質。
3、做好黨建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做好吸收新黨員工作。
4、健全考評制度,發現和培養先進典型,做好民警的考核、培養、教育和合理使用工作。
5、負責民警工資、福利、警銜、計生、自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老幹部的管理工作,關心他們的生活。
6、負責全局民警的警用物品裝備工作,保證按時、足量發放警用標誌及服裝等。
(四)督察大隊
內設隊長1名,科員1名。
其主要職責:
對本局及其民警執法執勤活動的下列情況進行現場督察:
1、上級公安機關和市局各項警務部署、命令、規定執行的情況;
2、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3、處置公安報警、求助和控告申訴情況;
4、違反規定進入賓館、旅店、歌廳、桑拿浴等公共場所的情況;
5、使用武器、器械、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等裝備的的情況;
6、局領導和上級督察機構交辦的其它督察事項;
7、《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的其它職責;
8、公安行政管理中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9、各類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10、辦案中的執法和執行有關規定的情況;
11、公安部《五條禁令》、周永康部長“四句話“要求及局規局紀執行情況;
12、值班備勤、出勤、請銷假和110、119、120報警服務執行情況。
(五)信訪室
內設主任1名。
其主要職責:
1、接待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和申訴。
2、對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控告和申訴應當及時書面轉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申訴人或者告知控告人、申訴人向主管機關提出。
3、負責接受、轉送、交辦或者直接調查來信來訪提出的控告和申訴。
4、對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5、認真做好各類來信來訪登記工作,及時排查糾紛,及時預防事態發展,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各類來信來訪工作情況。
(六)法制辦
內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員1名。
其主要職責:
1、負責向各業務科室和基層派出所提供法律資料,組織實施民警的業務培訓工作。
2、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
3、協助局領導做好各類案件的審批把關,減少複議、訴訟案件的發生。
4、負責公安行政案件的複議,受局領導委託參加公安行政應訴以及疑難複雜案件的研究處理。
5、負責起草、審核本局的業務規範性檔案。
6、建立健全執法監督網路,適時組織開展執法大檢查,及時糾正民警在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
7、及時、認真辦理各種法律文書手續。
(七)保全公司
內設經理1名,副經理1名,科員1名。
其主要職責:
1、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保全服務目標的安全;
2、管理保全人員,維護保全人員的合法權益;
3、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工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八)經偵大隊
內設隊長1名,指導員1名,科員1名。
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重大、有影響經濟案件的偵破工作,並對涉稅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摸底、分析,保證稅收足額入庫。
2、負責與金融、財稅、工商、審計、技術監督等經濟和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繫與合作,互通情況,建立協作制度。
3、負責全縣經濟犯罪信息、特情、陣地控制、經嫌調控等基礎工作,為偵查案件提供服務。
4、負責開展經濟案件的審理工作,按時保證完成大隊管轄案件的初查、整理工作。
5、負責對全縣經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定期對全縣的經濟犯罪情況進行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6、圓滿完成市局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十)礦警大隊
內設隊長1名,指導員1名。
其主要職責:
1、依法對全縣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發現的隱患隨時反饋給局黨委及有關部門。
2、依法對破壞礦山資源的案件進行查處和打擊。
3、對全縣的礦山、企業進行建檔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底清數明。
4、依法對造成重大礦山責任事故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協助配合縣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在礦山企業開展執法工作。
6、主動與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溝通信息,建立起打擊非法採礦協作機制,對有關部門移送的非法開採案件不得推諉,及時按程式進行查處,並主動與行政執法部門召開聯席會議。
(十一)巡防大隊
內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科員名。
其主要職責:
1、維護城區內的治安秩序。
2、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3、警戒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疏導民眾,維護秩序。
4、參與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5、參與處理治安、自然災害事故,維護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
6、接受公民報警。
7、承擔城區治安巡邏任務,巡察城區安全防範情況,提示沿街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
8、與有關部門配合,制止、處置各種暴力、恐怖犯罪活動。
9、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它任務。
(十二)治安大隊
內設隊長1名,指導員1名,副隊長2名,中隊長2名,
其主要職責:
1、指導貫徹落實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
2、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件、槍枝彈藥、爆炸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3、指導派出所的工作。
4、指導公共場所治安管理。
5、指導監督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6、承辦治安部門辦理的刑事案件。
7、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各類災害事故。
(十三)刑警大隊
內設隊長1名,指導員1名,副隊長1名,中隊長2名,
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重特大、有影響案件的偵破工作,並對八個基層派出所的刑偵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協調。
2、負責對全縣刑事案個進行現場勘查、活體檢驗和屍體檢驗工作。
3、負責全縣刑事犯罪犯罪信息、刑事特情、陣地控制、刑嫌調控等基層基礎工作,為偵查破案提供服務。
4、負責開展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按時保證完成大隊管轄案件的工作任務。
5、負責對全縣刑事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定期對全縣的刑事犯罪情況進行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6、圓滿完成市局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直屬機構
中陽縣公安局有直屬機構1個,即監管大隊。
其主要職責:
1、嚴密看管人犯,防止逃跑、自殺、暴獄等事件的發生,保證看守所安全。
2、對人犯進行政策、法制、形勢和前途教育,掌握人犯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各種事故隱患。
3、密切配合預審、起訴、審判工作,搞好協作。
4、抓好人犯的生活、財務管理,搞好監室內外的衛生,防止發生各種疾病,做好人犯家屬的接見工作。
5、負責押送人犯的工作,保證押送安全。
6、執行對判處拘役或一年以下徒刑人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7、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派出機構
中陽縣公安局共有8個派出所,即寧鄉派出所、新城派出所、枝柯派出所、金羅派出所、張子山派出所、暖泉派出所、武家莊派出所、吳家峁派出所。
(一)寧鄉派出所
內設所長1名,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科員11名。
(二)新城派出所
內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科員4名。
(三)枝柯派出所
內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科員3名。
(四)金羅派出所
內設所長1名,指導員1名,科員4名。
(五)張子山派出所
內設所長1名,指導員1名,科員2名。
(六)暖泉派出所
內設所長1名,指導員1名,科員2名。
(七)武家莊派出所
內設所長1名,科員2名。
(八)吳家峁派出所
內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科員1名。
其主要職責:
1、及時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安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
2、管理和熟悉轄區常住人口、暫住人口。
3、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出租房屋,強化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以及網際網路、網咖業的管理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預防水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
5、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民眾開展安全防範。
6、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案件。
7、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8、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
9、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10、受理並組織開展一般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