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聯合商會

第十條 第十二條 中國-阿拉伯聯合工商會中方理事會和秘書處設在北京。

商會簡介

中阿聯合商會系自願成立的非盈利組織,旨在增進中國與阿拉伯國家之間的過戶了解與友誼,促進雙方經濟貿易合作關係的發展。聯合商會遵循各自國家的法律,在其業務範圍內,竭誠為各會員國的工商企業服務。聯合商會本著進一步擴大中國與阿拉伯國家之間的貿易往來和經濟技術合作的精神進行工作。
其主要職能如下:
(1) 聯合商會雙方相互提供各類進出口貿易的統計數字,海關關稅規定及有關經濟法規的資料,交換各自出版的刊物,並在各自出版的刊物上介紹對方國家經濟貿易發展的情況。
(2) 任何會員國家的企業或個人通過函電或拜會提出貿易或投資要求時,聯合商會雙方應積極地為起尋找並介紹本國的貿易夥伴及合作對象。
(3) 鼓勵並協助會員國在其他會員國參加博覽會、舉辦展覽會。
(4) 鼓勵並安排會員國的國營和私營企業代表團的互訪。
(5) 鼓勵並促進中國—阿拉伯合資、合作及獨資企業的建立。
(6) 鼓勵並促進中國與阿拉伯國家之間旅遊事業的發展。
(7) 鼓勵並支持會員國的企業和公司本著友好的精神,通過協商調解或仲裁的方式解決他們之間在經濟貿易交往中產生的糾紛。
主要活動:
—聯合商會的理事會會議在中國和阿拉伯國家輪流召開。第一屆理事會會議於1995年10月在中國北京舉行。李嵐清副總理會見了中阿雙方理事會成員,祝賀中阿聯合商會第一屆董事會的召開並希望聯合商會能成為中阿企業界交往的橋樑與紐帶。
—第二屆理事會會議於1996年6月在黎巴嫩首都貝魯特召開。黎巴嫩總統、總理、議長分別會見了雙方理事會成員。
—第三屆理事會議於1998年5月在約旦首都安曼舉行。約旦首相會見了中外方與會代表。
—第四屆理事會議於2001年6月在中國大連召開。吳儀國務委員會間了中阿雙方代表。
—第五屆理事會議於2003年1月在阿聯杜拜召開。阿聯經濟部長會見了中阿雙方代表。
—第六屆理事會議於2007年10月底在北京舉辦,回良玉副總理會見雙方代表。會後,阿方代表團赴青海西寧參加2007中國(青海)國際清真食品及用品展。
—第七屆理事會議於2010年9月25日在寧夏銀川舉辦,中阿聯合商會中方理事會主席、中國貿促會會長萬季飛,中阿聯合商會理事會阿方代表團團長、約旦商會主席、參議員納伊爾·卡巴里迪,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齊同生,外交部參贊李連和等分别致辭。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阿拉伯聯合商會(China-Arab Joint Chamber of Commerce),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與阿拉伯國家農工商會總聯盟共同發起成立的非盈利性民間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和任務是:以多種方式加強中國與阿拉伯各國的經濟、貿易與投資往來;推動中國與阿拉伯國家工商協會之間的交流;促進雙方工商界在貿易、投資、技術轉讓、服務業、工業等領域開展合作與商務活動。
第三條 中國—阿拉伯聯合商會設兩主席,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與阿拉伯國家農工商會總聯盟的主要負責人擔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和阿拉伯國家農工商會總聯盟各自分別成立日常工作機構並制定相關規則。雙方的工作機構獨立開展業務工作,共同協商聯合工商會的發展規劃和活動計畫。
第四條 中方工作機構設理事會和秘書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中國—阿拉伯聯合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建立信息交流渠道,以便中國和阿拉伯國家企業了解有關貿易、投資、技術轉讓、經濟合作、服務業、工業等領域的情況;
(二)舉辦經貿研討會、洽談會,組織中阿企業家互訪,考察對方市場,開展項目合作與諮詢服務;
(三)出版中阿聯合工商會會刊和有關中阿經貿合作的刊物;
(四)申請利用中國政府對阿援助資金,舉辦阿拉伯國家工商會經理培訓活動;
(五)為中阿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出證認證、調解等服務;
(六)組織中國企業參加在中國和阿拉伯國家舉辦的展覽會、博覽會、行業交流座談會等;
(七)開展其它實現聯合商會目標的活動。
第三章 理事會
第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任免秘書長;
(四)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目標;
(五)決定指導委員會人員組成;
(六)決定理事會成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和秘書長組成。
第八條 理事會成員由各理事單位推薦,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二年。
第九條 秘書處是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理事會日常工作,執行理事會的決議。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
第十條 理事會可設立行業專業委員會,由秘書處提名經理事會通過產生。行業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立指導委員會,由政府官員、使節和有關學術研究機構的代表等組成,為理事會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監督、指導及諮詢、建議工作。
第十二條 理事會不定期召開會議。
第四章 理事
第十三條 申請成為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註冊成立的法人企業;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熱心在相關的業務領域開展與阿拉伯的經貿合作並有一定的貢獻。
第十四條 理事會成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申請書和依法註冊成立的證明檔案;
(二)秘書處審檢接受;
(三)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由秘書處通知申請企業,成為理事會正式成員。
第十五條 理事會成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取本會的服務;
(四)自動退會的權利。
第十六條 理事會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七條 理事會成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秘書處。
第十八條 理事會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 理事會經費來源為社會、企業資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後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中國-阿拉伯聯合工商會中方理事會和秘書處設在北京。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方理事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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