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廣東省河源商會是廣東河源外出鄉賢級格最高、規模最大、影響力最廣的商會;河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的鄉賢民間組織機構之一。
廣東省河源商會,將竭誠為在廣東各地、港澳台及其他地區發展創業的河源鄉賢服務。
一、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幫助會員解決實際困難。
二、提供良好的互動交流平台,促進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推動企業共同發展。
三、凝聚河源企業家的力量,擴大河源鄉賢精英的政治地位、經濟實力和社會影響力,打造河源商人品牌,爭取走出廣東、走向全世界。
四、充分發揮橋樑作用,起到會員企業與政府溝通互動的平台。團結和引導河源鄉賢參與家鄉建設,實現企業做大做強和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雙豐收。
五、發揮引導作用,提供投身公益的良好平台,支持家鄉公益事業。
廣東省河源商會,將大膽探索商會市場最佳化運作模式。商會不僅匯聚了各路精英人才,更重要的是會員企業資本有效聚合的平台。市場經濟社會決定了未來商會不再是靠會費支撐商會運營的傳統模式,而是逐步走向經營實體化,以商養商、以會促商。集會員企業開辦金融、物流、教育、科技等各類實體經濟,依法使會員企業的資本集群化、外延化、擴大化、共贏化。使商會真正成為能引領會員企業不斷壯大、生機勃勃的重要平台。
經濟主體民營化、商會組織民間化,這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業商會發展的大趨勢。廣東省河源商會將奉行:“服務會員、服務家鄉、服務社會”的宗旨。以服務“全方位”、經濟“共發展”、回報“實業化”為理念,努力打造“品牌商會”,創建一流商會。把商會建設成會員富裕的加速器;新型經濟的孵化器;發展廣東、河源經濟的助推器。
標誌詮釋
1、整體構圖外圓內方,符合中華民族的為人處世之道。
2、整體以客家人的藍布衫、東江、萬綠湖水的“藍”色、河源市是中國紅色蘇維埃政權的策源地的“紅”色、河源是廣東的綠谷的“綠”色作為基準色,綠色、藍色、紅色分別是生態、科技、發展的象徵色。
3、外圓以客家圍龍屋陰陽(瓦)的和諧、平衡衍生了“人”,人人相互攙扶圍合成蓮花禪韻,“華實齊生”的蓮花是生的再生,是佛教的象徵,有信仰上的意義之外,蓮花集合了真、善、美所有的象徵。
4、內圓一個紅彤彤的太陽從綠谷中徐徐升起,朝氣蓬勃、萬象更新。
5、內心為 “龍騰河源、龍騰盛世、蛟龍出水(河、源)”的祥雲創意,也是蓮之實在。東江、萬綠湖、河、源、皆因水生,萬物源於水。
6、核心是“龍”是的圖騰,構圖為大龍攜小龍,河源是恐龍的故鄉,河源人是龍的傳人。隱喻祥雲獻瑞、代代相傳。
7、河源“人”手牽手、心連心,擰成一股繩,在真、善、美的“圍龍屋”檐下“圍櫳”、共聚鄉情、抱團取暖、凝聚發展。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廣東省河源商會。
英文譯名:Heyu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誠信守法、團結協作;資源共享、共謀發展;揚善積德,奉獻社會。加強廣東與河源地區的經濟、文化協作和交流。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接受河源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的指導幫助。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林和西橫路19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協調在粵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二)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蒐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三)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發展;
(四)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五)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六)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七)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義利兼顧,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企業會員。本會會員企業須為廣東省河源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廣東省投資興辦,持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最近連續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本商會每年年檢時將會員名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九條 各異地商會為獨立的社團法人,相互間不存在隸屬關係,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尋求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各異地商會自願加入其相關異地商會的,應以團體會員加入,各項會議的表決權按其加入商會的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持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四)連續三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填寫入會申請表。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包括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法人近期兩寸免冠彩照三張,1000字以內的單位情況簡介一份,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三)經秘書處初審,報秘書長會議或會長通過後,在商會網站公告;
(四)申請人繳納會費;
(五)發給會員證;
(六)定期將新入會會員名單報常務理事會及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商會活動,接受商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自由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知名人士為商會顧問或名譽職務,但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五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屆繳納會費60萬元;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屆繳納會費30萬元;
(三)副會長單位每屆繳納會費20萬元
(四)常務理事單位每屆繳納會費5萬元;
(五)理事單位每屆繳納會費3萬元;
(六)會員單位每屆繳納會費5000元。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商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會員除名由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對會員的除名,須有全體半數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方可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九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數量在100個以上的,可以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會員代表不得少於會員總數的比例,會員代表屆滿後須重新推選。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商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制訂或修改章程;(須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制訂或修改會費標準;(須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四)制訂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五)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長、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六)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七)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八)對商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九)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決定終止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會員代表)的過半數以上通過。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四條 本會制訂或修改章程、會費標準,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長、監事須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者另選他人、也可以投棄權票。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換屆選舉工作,下一屆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的產生方式。凡是有選舉事項的大會,會前監事會必須對會員(或會員代表)資格進行審核,確認選舉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組成(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或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商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商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商會的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決定商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商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商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八)決定新會員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商會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決定其報酬事項,理事會享有對其聘任權及解聘權;
(十)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由監事簽字確認,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部分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秘書長組成常務工作委員會。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3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由監事簽字確認,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可以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監督會議程式有效性和表決結果合法性,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況,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監事會工作情況,有權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或向登記管理機關反映情況。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商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召開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由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監事會會議紀要應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三十三條 商會根據需要可設立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按章程規定經常務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報常務理事會審核;
(二)部署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辦公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全體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會長辦公會議成員可以提議召開會長辦公會議。
第三十五條商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依照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會長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商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來自於同一單位。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商會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八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受會長委託行使會長部分職權、負責本會某一方面的工作;
(三)代表本會出席會議或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四十條 本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屆中理事、監事、常務理事的變更和增補必須向全體會員公告,並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第四十二條 本會屆中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的變更和增補必須向全體會員公告,並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追認,並及時填寫《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會會長(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本會會長在任期內,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會長的,會長單位應提前2個月書面報告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並可推薦其他相應人選作為會長繼任人選。理事會在收到會長單位報告後,應在30天內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研究,並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會長變更後,本會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材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商會的經費審批許可權由商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商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九條 本會每年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審計結果向全體會員公告。商會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本會聘用、解聘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第五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二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方、會員、監事有權向商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捐贈方、會員、監事的查詢,商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五十三條 本會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聘
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四條 商會印章、秘書處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使用審批許可權由商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五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會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檢材料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七條 本會開展重大活動如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修改章程,涉及領導機構及負責人的選舉,法定代表人和秘書長以上負責人變更等會議;舉辦大型研討論壇,組織展覽展銷活動,創辦經濟實體,參與競拍、投資或承接大型項目,開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區)活動,接受境外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的捐贈或贊助,發生對商會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活動等,應提前30天向登記管理機關作書面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業務指導單位的指導;本會重大事項備案報告均採用書面形式,主要內容包括:活動的內容、方式、規模、參加人員、時間、地點、經費等。
第五十八條 商會開展面向商會會員及會員以外的對象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須提前60天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十九條 信息披露工作。商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會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和程式,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促進本會規範運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六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六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二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商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六十三條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六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商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六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3年3月3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事件
2012年
2012年3月,部分河源籍企業家與河源市領導提出成立省河源商會的構想。
2012年4月26日,河源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意由市駐穗辦提出關於成立“廣東(河源)商會”的請示。
2012年6月9日,第一次籌備會議在深圳召開。參加人數40人。
2012年8月3日,第二次籌備會議在廣州召開。參加人數28人。
2012年10月13日,廣東省民政廳批覆同意籌備成立廣東省河源商會。(粵民函【2012】837號)。
2012年10月22日,廣東省河源商會籌備公告刊登在羊城晚報。
2012年11月2日,河源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出關於成立廣東省河源商會協調籌備工作小組的通知。(河府辦【2012】83號) 。
2012年11月24日,第三次籌備擴大會議在深圳召開。參加人數20人。
2012年12月17日,籌備協調領導小組會議在河源召開。參加人數40人。
2013年
2013年2月27日,第一次籌備協調會在廣州召開。參加人數25人。
2013年3月3日,第二次籌備協調會在廣州召開。參加人數25人。
2013年3月10日,第三次籌備協調會在廣州召開。參加人數25人。
2013年3月16日,理事會籌備工作匯報會議在深圳召開。參加人數20人。
2013年3月17日,第四次籌備協調會在深圳召開。參加人數25人。
2013年3月30日,廣東省河源商會成立大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廣州白雲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參加人數1300人。
2013年4月9日,考察常務副會長單位廣東金穗實業集團公司。參加人數7人。
2013年4月15日,應邀參加明心見性-當代國畫名家邀請展。參加人數7人。
2013年4月18日-21日,考察商會部分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單位企業:廣東隆塬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東中興綠豐發展有限公司、龍川縣育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標特汽車有限公司、中山市中英百貨有限公司、廣東嘉豐集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正邦智慧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標城眼鏡有限公司、廣東阿具客家餐飲文化有限公司、廣東理想彩色印務有限公司、中山市聚美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樂居廚具有限公司、珠海市泓偉厚廣告有限公司、惠州客家中國畫院。參加人數7人。
2013年4月28日,應邀參加中山市龍瑞小商品城開業慶典。參加人數3人。
2013年5月11日,秘書處第一次工作會議在深圳秘書處召開。參加人數12人。
2013年5月12日,中國雕塑院院長吳為山一行蒞臨商會指導工作。參加人數10人。
2013年5月14日,副會長何杰、葉志濃來訪商會。參加人數7人。
2013年5月18日,應邀參加河源促進龍川發展協會五周年慶典。參加人數4人。
2013年5月30日,考察河源東江源農場。參加人數8人。
2013年7月19日,第一次會長工作會議在深圳秘書處召開。參加人數35人。
2013年8月11日,曾老師書畫藝術鑑賞講座在深圳秘書處舉行。參加人數10人。
2013年8月22日,分別考察河源蘭茶坊、惠州萬信佳商貿有限公司、惠州隆塬地產集團公司農場。參加人數12人。
2013年8月23日,河源鄉賢來訪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9人。
2013年8月27日,深圳市美術家協會主席駱文冠一行來訪商會。參加人數14人。
2013年8月30日,應邀組團參加“百家商會山區行”河源特色產業及重點項目推介會。參加人數30人。
2013年9月3日-5日,拜會河源市委市政府及投資考察河源市活動(第一次理事會擴大會議、考察“千年古縣”—龍川佗城)在河源市舉行。參加人數132人。
2013年9月25日,河源鄉賢企業家來訪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9人。
2013年9月29日,河源分會籌備會一行拜會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14人。
2013年10月14日,客家文化藝術的傳承與發展研討會暨客家中國畫院成立籌備會議在深圳畫院召開。參加人數29人。
2013年10月17日,深圳市文聯副主席謝君心一行到商會指導工作。參加人數9人。
2013年10月22日,走訪常務副會長單位深圳靈臻傳媒集團。參加人數8人。
2013年10月22日,商會秘書處舉行商務禮儀禮節培訓。參加人數20人。
2013年10月23日-25日,分別考察廣東雪美人實業有限公司、河源市東江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河源市綠純酒廠、河源市更古潭山泉飲料有限公司、河源市東源縣大地農林公司、紫金縣黃花茶業有限公司、河源市古客風酒業有限公司、志雲土特產批發部。參加人數13人。
2013年10月30日,商會理事肖金強一行來訪商會秘書處。參加人數4人。
2013年11月2日,應邀參加中山市河源龍川商會成立大會。參加人員3人。
2013年11月8日,河源市領導一行到場祝賀廣州秘書處辦公室竣工。參加人數28人。
2013年11月17日,江門市龍川商會梁漢文會長一行拜訪我會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5人。
2013年11月21日,商會理事劉偉濤一行拜訪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5人。
2013年11月28日,考察商會口岸投放廣告情況。參加人數6人。
2013年11月30日,應邀參加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20周年校慶活動。參加人數6人。
2013年12月6日,廣西防城港市政府萬秋紅副市長一行到廣州秘書處友好訪問。參加人數6人。
2013年12月6日,第三次理事會擴大會議暨河源市投資項目對接座談會在廣州秘書處會議室召開。參加人數77人。
2013年12月12日,河源市企業商會到訪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6人。
2013年12月17日,常務副會長曾聖拜訪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4人。
2013年12月24日,應邀參加廣州農商銀行河源東源支行開業慶典。參加人數3人。
2013年12月30日,應邀參加廣州市東源商會成立慶典。參加人數12人。
2013年12月31日,考察常務副會長單位廣東金穗集團旗下熱龍溫泉度假村。參加人數7人。
2014年
2014年1月10日-11日,第三次河源投資項目對接座談會與選址實地考察活動在河源市萬綠湖美思威爾頓酒店舉行。參加人數84人。
2014年1月10日,走訪河源日報社。參加人數6人。
2014年1月11日,考察河源市梧桐山生態旅遊度假風景區項目。參加人數10人。
2014年1月12日考察河源市黑江龍酒廠。參加人數10人。
2014年1月16日,應邀參加阿具2014新年會暨客家文化主題餐飲論壇。參加人數3人。
2014年1月18日,應邀參加廣州市連平商會會員年會暨新春節團拜會。參加人數5人。
2014年2月17日,商會理事陳永紅到訪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4人。
2014年2月21日,走訪副會長單位廣東騰達地產集團。參加人數5人。
2014年2月28日,走訪常務副會長單位深圳市潤唐智慧型生活電器有限公司。參加人數16人。
2014年3月8日,深圳市客家文華研究會一行來訪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5人。
2014年3月18日,科技創新委員會籌備會議在深圳秘書處召開。參加人數14人。
2014年3月21日-31日,廣東省河源商會企業家紐西蘭考察行取得圓滿成功。參加人數16人。
2014年4月16日,科技創新委員第二次籌備會議在深圳召開。參加人數12人。
2014年4月20日,商會周年慶典暨第四次理事會擴大會議在廣州珠江賓館召開。參加人數260人。
2014年4月23日,考察副會長單位廣東理想彩色印務有限公司旗下理想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參加人數6人。
2014年4月22日,拜會河源市國家安全局領導。參加人數6人。
2014年4月23日,考察副會長單位旗下阿具客家土菜館。參加人數6人。
2014年4月23日,拜會河源市江東新區管委會領導班子。參加人數6人。
2014年4月23日,拜會河源市政府鄺偉毅副秘書長。參加人數6人。
2014年4月23日,向河源市政府彭建文市長匯報商會工作。參加人數4人。
2014年4月23日,考察理事單位河源市古客風酒業有限公司。參加人數6人。
2014年4月29日,會員劉慶國拜會商會深圳秘書處。參加人員4人。
2014年5月4日,深圳市酒類行業協會秘書長拜訪我會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4人。
2014年5月15日,河源市政府駐穗辦組織黨的民眾路線講座在廣州秘書處會議室召開。參加人數46人。
2014年5月30日,赴中山市開展經貿交流活動,中山市市長陳良賢親切接見商會代表團。參加人數17人。
2014年5月30日-6月1日,先後考察中山市萬谷房地產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廣東嘉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龍瑞國際服裝城、曙光集團下屬中山市曙光照織帶有限公司、中山市橫欄鎮新輝服裝印花有限公司、中山市樂居櫥櫃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紅木軒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聚美家具有限公司。參加人數14人。
2014年5月31日,中山分會“聚鄉情、共發展”交流座談會在中山召開。參加人數50人。
2014年6月14日-15日,應邀參加常務副會長單位廣東隆塬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主辦新型城鎮化建設與房地產法律制度改革研討會。參加人數3人。
2014年6月21日,拜訪深圳市汕頭商會。參加人數3人。
2014年6月18日,河源市僑聯、僑青聯會訪問團一行拜訪我會。參加人數9人。
2014年7月4日,廣東省河源商會組織部分企業家向河源市領導匯報座談會在河源市萬豪國際酒店召開。參加人數60人。
2014年7月8日,中國銀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長覃斌一行到訪商會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8人。
2014年7月16日,台北市龍川同鄉會會長葉傑生一行到訪我會廣州秘書處。參加人數14人。
2014年7月18日,廣東省紫金商會會長王繼興一行拜訪我會廣州秘書處。參加人數8人。
2014年7月19日,應邀參加河源市僑青聯會第二屆理事會就職典禮。參加人數2人。
2014年7月19日,應邀參加中山市河源商會成立慶典活動。參加人數19人。
2014年7月25日,江東新區管委會藍岸書記一行到常務副會長單位深圳市英唐智慧型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會員單位深圳沃特沃德科技公司考察調研。
2014年7月28日,應邀參加廣發銀行廣州東站支行喬遷慶典活動。參加人數6人。
2014年7月28日,會員江素清、宋彥拜訪商會廣州秘書處。參加人數8人。
2014年8月2日,應邀參加廣東省紫金商會理事會擴大會議。參加人數5人。
2014年8月5日,商會秘書處拜訪理事單位惠州市煜鑫投資(集團)發展有限公司、常務副會長單位客家中國畫院。參加人數5人。
2014年8月22日,應邀參加常務副會長單位靈臻傳媒集團成立15周年慶典活動。參加人數3人。
2014年8月28日,第五次理事會擴大會議在廣州秘書處會議室召開。參加人數65人。
2014年8月28日,由商會主辦“紐西蘭教育與旅遊經貿講座”在廣州秘書處會議室召開。參加人數120人。
2014年9月1日,招商銀行深圳分行成員到訪商會深圳秘書處。參加人員7人。
2014年9月12日,應邀參加副會長單位友興裝飾公司廣州分公司開業慶典。參加人數6人。
2014年9月13日,河源市書法家協會主席張文鋒一行蒞臨我會參觀指導。參加人數10人。
2014年9月17日,黑龍江省建工集團深圳分公司負責人到訪商會深圳秘書處。參加人數4人。
2014年10月17日-19日,廣東省河源商會贛州瑞金自駕游活動取得圓滿成功。參加人數60人。
2014年10月19日,考察副會長單位河源大鵬建材城。參加人數60人。
2014年10月20日,分別考察鴻志中基集團、常務理事單位河源市源森家具有限公司、會員單位河源市優揚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參加人數20人。
2014年10月28日,考察廣東富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參加人數12人。
2014年10月29日,應邀參加河源市企業和企業家聯合會成立大會。參加人數12人。
2014年10月29日,考察常務副會長單位廣東中興綠豐發展有限公司、廣東堅基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參加人數12人。
2014年10月30日,考察理事單位旗下大師堂藝術館,參加人數12人。
2014年10月30日,商會組團赴廣州從化市考察。參加人數26人。
2014年10月30日,中國書畫藝術研究院院長田原老師一行蒞臨我會畫院指導工作。參加人數14人。
2014年11月1日,應邀參加會員單位優揚影視公司開業慶典。參加人數5人。
2014年11月12日,應邀參加澳門河源同鄉會成立21周年慶典。參加人數2人。
2014年12月2日,考察會員單位廣東惠冠集團、河源中心壹號教育城集團。參加人數16人。
2014年12月2日,組團參加常務副會長鄭漢輝(潤唐智慧型電器)河源總部項目簽約儀式,在河源市江東新區管委會舉行。參加人數40人。
2014年12月8日,商會會員單位惠州市翔豐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一行拜訪商會廣州秘書處。參加人數10人。
2014年12月9日-12日,廣東省河源商會雲南昆明考察旅遊活動取得圓滿成功。參加人數32人。
2014年12月19日,應邀參加團市委駐廣州工作委員會、市青年聯合會廣州分會成立大會。參加人數2人。
2014年12月23日,應邀出席河源JJMALL(堅基購物中心)開業慶典。參加人數3人。
2014年12月28日,應邀出席2014年廣州市龍川商會年會。參加人數6人。
2014年12月30日,應邀組團參加深圳—河源對口幫扶招商推介會。參加人數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