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數字內容產業協會

中關村數字內容產業協會,是在國務院批覆中關村大力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背景下,經民政部許可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記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面向全國服務的專業性行業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中關村數字內容產業協會是在國務院批覆中關村大力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背景下,經民政部許可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記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面向全國服務的專業性行業組織。協會由數字內容相關產業園區,數字視聽、數字出版、數位技術、數字教育、數字動漫遊戲等領域相關企業以及數字內容製作、內容服務、內容渠道等產業鏈相關協作機構和單位組成。
協會旨在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竭誠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致力於通過開展服務海內外數字內容各產業鏈企業,提供基於數字內容產業鏈的產業支撐服務;提供涵蓋製作外包、著作權交易和新媒體渠道行銷等產業鏈重要環節的撮合交易服務;提供政府政策諮詢、培訓服務;履行市場調研和產業發展研究、制定行業規範標準;提供中介諮詢服務和人才培訓、舉辦產業展會和編輯產業雜誌等服務。通過關聯和協調產業鏈的各環節,來有效改善產業發展環境;成為中小數字內容企業經營發展的援助機構、中大數字內容企業的助力機構,成為產業相關的集成服務信息提供機構。通過政府推動、協會協調、平台整合等措施,將相關公共服務項目集成至平台;提供一體化、規模化、集約化的服務收益,有效促進數字內容產業集聚;成為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市場、企業與政府之間溝通交流合作的橋樑和紐帶。
中關村數字內容產業協會的組織形式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協會的常務工作機構為秘書處。

協會職能

(一)宣傳、執行政府巨觀調控目標、政策和法律;積極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產業、會員訴求;提出產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產業標準和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準入條件,完善產業管理,促進產業發展。
(二)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制定產業的經營行為規範,協調產業內的發展與經營,發揮產業內監督與自律的作用;對本協會與其他產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經營事宜進行協調,代表本產業參與產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產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促進產業有序發展。
(三)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蒐集、整理、匯總各種產業信息;根據授權進行產業統計,掌握國內外產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產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創辦中關村數字內容產業協會刊物和官方網站;建設數字內容產業公共性服務平台。
(四)舉辦各種與本產業相關的活動,組織、推薦、表彰和獎勵在數字內容產業中有創造或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參與人才評級、產業標準制定、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展示交易等相關工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產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促進產業市場化、品牌化發展,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五)維護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域數字內容產業利益;支持企業聯繫相關國際組織,參與國際競爭開拓國外市場;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
(六)組織企業學習宣傳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法律和法規,開展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保護研究交流活動;協助會員企業申請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保護;為會員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著作權法律諮詢;發現、收集、反饋反盜版信息,進行維權調查,制定維權方案,聯絡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反盜版工作,維護會員權益,抑制不正當競爭,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七)完成政府交辦的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關村數字內容產業協會,英文名稱為Zhong Guan Cun Digital Content Industries Association,縮寫為DCIA。
第二條 本協會由以數字內容為主營業務的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的產業性組織,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會員單位由將科學技術與文化創意相結合,以“文化為體、科技為酶”的複合型企業組成。將圖像、文字、影視、音樂、動漫以及遊戲等文化創意內容,通過數位化技術進行轉化,以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網、廣播電視網路的互聯互通為載體的數字平台上展現的數位化內容為研發、生產、創意製作、出版、播出、演出、銷售和服務宗旨的企業。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大力推進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數字內容產業的發展;通過開展專業研究、信息交流和專業培訓等活動,為會員單位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產業自律作用,實行產業自律管理,促進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域內數字內容產業融合、延伸及模式開拓,促進數字內容產業、規範、健康、穩定地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北京市民政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執行政府巨觀調控目標、政策和法律;積極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產業、會員訴求;提出產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產業標準和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準入條件,完善產業管理,促進產業發展。
(二)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制定產業的經營行為規範,協調產業內的發展與經營,發揮產業內監督與自律的作用;對本協會與其他產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相關經營事宜進行協調,代表本產業參與產業性集體談判,提出涉及產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促進產業有序發展。
(三)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蒐集、整理、匯總各種產業信息;根據授權進行產業統計,掌握國內外產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產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創辦中關村數字內容產業協會刊物和官方網站;建設數字內容產業公共性服務平台。
(四)舉辦各種與本產業相關的活動,組織、推薦、表彰和獎勵在數字內容產業中有創造或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參與人才評級、產業標準制定、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展示交易等相關工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產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促進產業市場化、品牌化發展,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五)維護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域數字內容產業利益;支持企業聯繫相關國際組織,參與國際競爭開拓國外市場;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
(六)組織企業學習宣傳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法律和法規,開展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保護研究交流活動;協助會員企業申請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保護;為會員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著作權法律諮詢;發現、收集、反饋反盜版信息,進行維權調查,制定維權方案,聯絡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反盜版工作,維護會員權益,抑制不正當競爭,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七)完成政府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為企業團體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從事數字內容產業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四)取得工商註冊的企事業單位。
第八條 會員入協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協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批准;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協會自願,退協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協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或無特殊原因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十家會員單位產生1-2名會員單位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指定各項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對本協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至少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熟悉本產業的基本情況和業務;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會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負責本協會的日常工作,其職權有: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3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協會成員違反本協會紀律,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協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 2010 年 6 月 4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牡丹園北甲2號市政投資商務樓3層302室
郵編:100191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