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介紹
兩個非補色的光混合,可產生一個新的混合色,介乎兩色之間的中間色。例如,34%的紅與40%的藍混合產生紫色。紅與綠按不同比例混合可產生橙、黃、黃綠等中間色。中間色是非飽和色。
提出
該定律是有H·格拉斯曼在1854年歸納出。
比例因素
中間色的色調由所加入的兩種色光的比例所決定;二者在色調序列中的位置遠近決定了混合色光的飽和度。
具體實例
兩種非補色光混合則不能產生白色光.混合的結果是介於兩者之間的中間色光。例如:紅色光與綠色光,按混合的比例不同,可以混合出它們兩者之間的橙色光、黃色光、橙黃色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