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七方

中醫七方指的是:大方、小方、緩方、急方、奇方、偶方、複方七種方劑的總稱。 中醫指大方、小方、緩方、急方、奇方、偶方、複方七種方劑。 即大、小方,緩、急方;奇、偶方或複方。

中醫七方指的是:大方、小方、緩方、急方、奇方、偶方、複方七種方劑的總稱
中醫指大方、小方、緩方、急方、奇方、偶方、複方七種方劑。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序例上·七方》引 完素 曰:“流變在乎病,主病在乎方,制方在乎人。方有七:大、小、緩、急、奇、偶、復也。”大方劑量大,藥力重;小方劑量小,藥力較輕;緩方藥力緩和;急方藥力峻急;奇方藥味合於單數,或用一種主藥;偶方藥味合於雙數,或用兩種主相配;複方是數方相合,或藥味繁多作用複雜的方劑。
我國古代對方劑演變的一種分類法。說明處方立法,應按照病情緩急,病位上下,適當配伍藥物,並斟酌劑量等,作為制方依據,逐漸演變而成七方。即大、小方,緩、急方;奇、偶方或複方。一般指處方中藥味多或量大者為大方,反之為小方;用藥和緩,或長期服用的方劑為緩方,反之為急方,單味藥或奇數藥的為奇方,反之為偶方;數方組合的方劑為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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