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負責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醫藥和回族醫藥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市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組織開展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職業病等防治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縣(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上報、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和監督;組織開展食品衛生安全風險監測。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對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在管理、規範、標準等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和資格管理工作;嚴格落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和完善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貫徹落實扶持促進中醫藥(回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保健、科研機構的政策建議。
(七)負責組織實施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
(八)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計畫生育政策;監測人口發展動態、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落實控制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指導縣(區)計畫生育工作。
(九)負責建立完善和組織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政策、措施。負責指導、檢查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的落實情況,建立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家庭發展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的銜接機制。
(十)擬訂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科研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人才培養,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負責推進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依法開展統計調查;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
(十二)負責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組織查處重大涉醫
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衛生、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十三)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