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藥專業人員通過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依法獨立執行業務。獲得執業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已具備執業中藥師的水平和能力,其證書作為依法申請領辦中藥生產、經營或獨立執行業務的依據。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條 執業藥師在執業範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根據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讓沒學過西藥的中藥師發放西藥這樣是不對的,是違反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萬一出錯由不是執業範圍的人員和法人負責。
資格獲取
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併計算。已參加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併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中藥師的職責
(1)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2)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報告。
(3)中藥師在執業範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4)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諮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報考條件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 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考試報名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魁網整理(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檔案。)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註:各地報名條件可能會有所調整,請以各地報名通知上的報名條件為準。
合格證書
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經註冊後全國範圍有效。
中藥師資格證書管理
中藥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藥師資格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二)專業及級別範圍:中藥學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定: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定“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四)初級中藥士各單元所包含的考試科目如下:
基礎知識:中藥學、方劑學
相關專業知識:中醫學基礎、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中藥炮製學、中藥調劑學
專業實踐能力:中藥藥劑學、中藥調劑學
(五)初級中藥師各單元所包含的考試科目如下:
基礎知識:中藥學、方劑學
相關專業知識:中醫學基礎、中藥藥理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中藥炮製學、中藥鑑定學
專業實踐能力:中藥藥劑學、中藥調劑學
(六)中級主管中藥師各單元所包含的考試科目如下:
基礎知識:中藥學、中藥化學、方劑學
相關專業知識:中醫學基礎、中藥藥理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中藥炮製學、中藥鑑定學
專業實踐能力:中藥藥劑學、中藥調劑學
註冊
執業藥師資格實行註冊制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註冊機構、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對執業藥師註冊工作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須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藥師註冊機構註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註冊的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藥師
(一)定義什麼是藥師?我國《辭海》中藥師的定義是“指受過高等藥學教育或在醫療預防機構、藥事機構和製藥企業從事藥品調劑、製備、檢定和生產等工作並經衛生部門審查合格的高級藥學人員。”廣義的藥師是泛指受過高等藥學專業教育,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個人。
(二)藥師的類別
藥師的類別依據不同的分類方法,可分為:
1.根據所學專業
西藥師、中藥師、臨床藥師。
2.根據職稱
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
中藥師、主管中藥師、副主任中藥師、主任中藥師。
3.根據是否依法註冊
執業藥師、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