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中藥新藥分類:按照國家《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藥品研發和生產申報時的分類,將中藥新藥註冊進行分類。
化藥
一類 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製得的原料藥及其製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製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製得的已知藥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製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藥物製備為較少組份的藥物;
(5)新的複方製劑;
(6)已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製劑增加國內外均未批准的新適應症。
二類 改變給藥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製劑。
三類 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製劑及其原料藥,和/或改變該製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製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複方製劑,和/或改變該製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製劑;
(3)改變給藥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製劑;
(4)國內上市銷售的製劑增加已在國外批准的新適應症 。
四類 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藥物的酸根、鹼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 藥理作用的原料藥及其製劑。
五類 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製劑。
六類 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原料藥或者製劑。
分類
按照國家《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規定 ,中藥新藥註冊分為9類。
1、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製劑。
2、新發現的藥材及其製劑。
3、新的中藥材代用品。
4、藥材新的藥用部位及其製劑。
5、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製劑。
6、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複方製劑。
7、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中藥、天然藥物給藥途徑的製劑。
8、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中藥、天然藥物劑型的製劑。
9、已有國家標準的中藥、天然藥物。
中藥五類
是指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製劑。
也指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