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關於澳門前途問題的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葡萄牙共和國政府為和平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而舉行的為期近9個月的談判。

談判

1986年6月16日,中葡兩國外交部發表聯合公報,宣布於1986年6月30日至7月1日在北京舉行關於澳門問題的首次會談。6月18日,中葡雙方公布兩國政府代表團名單:中方代表團團長周南,團員柯正平,邵天任,柯在鑠,諸樺(女),趙稷華;葡方代表團團長梅迪納(Rui Medina),團員加斯帕爾(Caros Gaspar)、阿勝生( Ascenso)、耶蘇斯(Henriguede Jesus)、拉莫斯(Joaode Deus Ramos)、洛雷納(Nuno Lorena)。

過程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首輪會談1986年6月30日在北京舉行

1986年6月30日至7月1日,首輪會談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舉行。雙方除商定會談的全部議程外,並就一些實質性問題交換意見。9月9〜10日在北京舉行第二輪會談,中方正式向葡方提出中國政府對澳門問題的基本政策(即後來“中葡聯合聲明”附屬檔案一中所述的內容),並做了必要的解釋。雙方就此進行原則性討論,並取得了進展。

1986年10月21〜22日在北京舉行第三輪會談,繼續就各種實質性問題進行深入討論,並取得廣泛的一致意見。雙方代表團就澳門過渡期的安排,在討論的基礎上達成了一致(即後來“中葡聯合聲明”附屬檔案二中所列的內容)。雙方還決定,為了具體討論和修訂中葡雙方會談中提出的全部協定檔案草案,在雙方政府代表團之下成立一個工作小組,使中葡會談進入第二階段。鑒於雙方在澳門的交還時間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

1986年12月31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明確表示:在2000年前收回澳門是中國政府和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十億中國人民的不可動搖的堅定立場和強烈願望,任何超越2000年後交回澳門的主張,都是不能接受的。

1987年1月6日,葡萄牙國務會議原則上同意1999年將澳門管治權交還中國。

1987年3月18〜23日,第四輪會談在北京舉行,集中討論聯合聲明本身及兩國政府互相交換的備忘錄。雙方審議了協定檔案草案,就協定文本的內容取得了一致意見,並決定中葡兩國政府代表團團長於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簽《中葡兩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至此,歷經4輪的中葡關於澳門前途問題的會談圓滿結束。

結果

這是繼中英政府於1984年成功地進行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並發表“中英聯合聲明”之後,中國實現和平統一大業的又一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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