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華法學大辭典》(簡明本)是供法律專業人員使用的中文法學學術性辭典,以常見、多用為選擇辭條的原則,以簡明、準確為釋義的宗旨,共收錄辭條6586條。《中華法學大辭典》(簡明本)一書,是在中國檢察 出版社組織編寫出版的國家“八·五”重點圖書忡華法 學大辭典》的基礎上完成的。《中華法學大辭典》匯單了我國法學各學科帶頭人,有造詣的老、中、青學者和司法工作者,他們用自己的淵博學識,編纂了這一重要工程,對他們的辛勤勞動,深表謝意。為使《中華法學大辭典》(簡明本)成為一部權威、便捷、實用的法學辭書,我社的編輯在《中華法學大辭典》的基礎上,精選條目,根據我國立法和法治實踐的新成果進行了修改、補充和校正。 編者 2002年 12月
編輯幾例
一、編排 1.本辭典是供法律專業人員使用的中文法學學術性辭典,以我社出版的《中華法學大辭典》為基礎,從中 精選條目,廣泛介紹古今中外法學知識,注重反映我國 法學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力求為法律專業人員提供一部便捷、權威、實用的法律辭書。內容包括法理學、法律史學、憲法學、民法學、勞動法學、行政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國際法學等部門法學。 2本辭典按辭目第一個字的漢語拼音字母順序分類 編排。在同一字母項下,按辭目第一個字的筆畫數排列; 第一字同字的,按第二個字的筆畫數排列,依此類推。 多個相關的辭目形成詞群的,將基礎辭目置於首部。
二、辭目 3.辭目選自法學概念和法律用語,有的是單詞,如 [民法」、[羅馬法」;有的是調組,如〔形式民法]、[債的標的」。 4.一般辭目不附註外文。外國特有的或新近從外國傳入中國的名詞術語、有關外國人物的辭目,一般加注英文。
三、釋文 5.本辭典辭條的釋文採用規範化的現代漢語。釋文不重複辭目,不用代詞指稱辭目,也不用“是”、“就是” 等聯接辭目和釋文。 6.釋文一般不分段。一辭多義的,用①、②、③等分項解釋,但均以屬於同該辭目所在卷有關的學科內容為限。 7.本辭典所用數字,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又得體的,均使用阿拉伯數字。 8.本書釋文所涉及的資料,一般限於截稿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