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按柳詒徵在《中國文化史》中所言,吾國之名為“中國”,始見於《禹貢》:“中邦錫土姓。”《史記》:“中國錫土姓。”(鄭康成曰:中即九州也。)孫星衍曰:“史遷‘邦’作‘國’者,非避諱字,後遇‘國’字率改為‘邦’,誤矣。是《禹貢》‘邦’字,當從《史記》作‘國’。”
後世遂沿用之。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倉葛曰:“德以威中國,刑以威四夷。”《禮記·王制》:“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在《詩經》中,則有“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之句,《毛傳》解曰:“中國,京師也。四方,諸夏也。”
也因此,章太炎在《中華民國解》中對“中國”一詞是這樣解釋的:“中國之名,別於四裔而言。印度亦稱摩伽陀為中國,日本亦稱山陽為中國,此本非漢土所獨有者。就漢土言漢土,則中國之名,以先漢郡縣為界。然印度、日本之言中國者,舉中土以對邊郡;漢土之言中國者,舉領域以對異邦,此其名實相殊之處。”
辨析
不過,柳詒徵似乎不完全同意章太炎的解釋,認為“中國”一詞,乃文明之國之義,非僅指方位、界域和種族。“是實吾國先民高尚廣遠之特徵,與專持種族主義、國家主義、經濟主義者,不止霄壤乎!”為此他以《公羊傳·隱公七年》中有關文字為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何休曰:“因地不接京師,故以中國正之。中國者,禮義之國也。”此外,韓愈在《原道》中也有:“孔子之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之所以稱為“中國”,柳詒徵的解釋是,唐、虞之時所以定國名為“中”者,蓋其時哲士深察人類偏激之失,務以中道詔人御物。如《論語》:“堯曰:‘咨!爾舜!允執厥中。’舜亦以命禹。”
《禮記·中庸》:“舜其大知也歟!擇其兩端,而用其中於民。”柳詒徵認為:“唐、虞時之教育,專就人性之偏者,矯正而調劑之,使適於中道也。以為非此不足以立國,故制為累世不易之通稱。一言國名,而國性即以此表見,其能統制大宇、混合殊族者以此;其民多鄉原,不容有主持極端之人,或力求偏勝之事,亦以此也。按中國民性,異常複雜,不得謂之尚武,亦不得謂之文弱;不得謂之易治,亦不得謂之難服。推原其故,殆上古以來尚中之德所養成也。然中無一定之界域,故無時無地,仍不能免於偏執。惟其所執,恆不取其趨於極端耳。”按照柳詒徵的說法,則“中國”之“中”不僅指地域處於世界之中,而且指先祖行事之取“中庸”而非偏激之意,則無論如何改朝換代,歷代帝王都不能不用之。
至於“華”之用,當見於春秋之時,如《左傳·定公十年》:“夷不亂華。”而“華夏”之說,按照章太炎的解釋,謂“華”取自華山;“夏”取自夏水。在《中華民國解》中,章太炎寫道:“諸華之名,因其民族初至之地而為言。世言崑崙為華國者,特以他事比擬得之,中國前皇曾都崑崙與否,史無明徵,不足引以為質。然神靈之胄,自西方來,以雍、梁二州為根本,宓犧生成紀,神農產姜水,黃帝宅橋山,是皆雍州之地。高陽起於若水,高辛起於江水,舜居西城(據《世本》,西城為漢中郡屬縣),禹生石紐,是皆梁州之地。觀其帝王所產,而知民族奧區,斯為根極。雍州之地,東南至於華陰而止;梁州之地,東北至於華陽而止。就華山以定限,名其國土曰‘華’,則緣起如此也。其後人跡所至,遍及九州,至於秦、漢,則朝鮮、越南皆為華民耕稼之鄉,‘華’之名於是始廣。‘華’本國名,非種族之號,然今世已為通語。世稱山東人為‘侉子’,‘侉’即‘華’之遺言矣。正言種族,宜就‘夏’稱,《說文》云:‘夏,中國之人也。’或言遠因大夏,此亦崑崙、華國同類。質以史書,‘夏’之為名,實因夏水而得。……‘夏’本族名,非都國之號,是故得言‘諸夏’。……下逮劉季,撫有九共,與匈奴、西域相卻倚,聲教遠暨,復受‘漢族’之稱。此雖近起一王,不為典要;然漢家建國,自受封漢中始,於夏水則為同地,於華陽則為同州,用為通稱,適與本名符會。是故‘華’雲,‘夏’雲,‘漢’雲,隨舉一名,互攝三義。建‘漢’名以為族,而邦國之義斯在;建‘華’名以為國,而種族之義亦在。此‘中華民國’之所以謚也。”
章氏之言,過於艱澀,總而言之,“華”為國名,“夏”為族名,與“漢”字之名,三義互通。因此,“華夏”連稱,按照其弟子許壽裳的解釋,就是對民族主義最好的解釋,就可以為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在中國是適當的,在外國就不適當”之說做出最有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