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決定撤銷電力工業部和水利工業部,設水利電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六次會議決定撤銷水利電力部,分別設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
1982年機構改革將水利部和電力工業部合併設水利電力部。
1988年4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組建。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水利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水利部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將水利部的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將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為最佳化水利部職責,將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