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擬訂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提出有關設施農業、農用航空、保護性耕作和節水農業裝備等重大經濟、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擬訂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四)提出農業機械化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保護性耕作、秸稈機械化處理等農業機械化重點技術的試驗、示範;指導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五)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試驗鑑定;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進行調查,並公布結果;擬訂農業機械化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六)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核發牌證及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試、發證、審驗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道路外農機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擬訂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

(八)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的監督管理。

(九)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提出農用柴油供應、價格和補貼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十)指導農機維修管理;提出農機更新報廢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一)編制農業機械化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領域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十二)承擔農業機械化信息和統計相關工作。

(十三)開展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處

•產業發展處

•生產管理處

•科技教育處

•安全監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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