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生命安全和產業健康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因食用農產品而造成的人員健康損害或傷亡事件。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分級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相應分為四級:即Ⅰ級、Ⅱ級、Ⅲ級、Ⅳ級。事件等級的評估核定,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指導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處置原則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指導下,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工作。
(1)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和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按照“統籌安排、協調配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有效使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範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範和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任務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核定級別,開展處置。Ⅰ級事件發生後,根據要求和工作需要,農業部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事件應急處置工作。Ⅱ級、Ⅲ級、Ⅳ級事件發生後,省、市(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地方政府領導下,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2.1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設定
全國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總指揮由農業部主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副部長擔任,成員單位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範圍、業務領域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包括:辦公廳、人事勞動司、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市場與經濟信息司、發展計畫司、財務司、國際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種植業管理司、農業機械化管理司、畜牧業司、獸醫局、農墾局、農產品加工局、漁業漁政管理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駐部監察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科技發展中心等單位以及事件發生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全國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擔任,成員由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和日常辦事機構的設定,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2.2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在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Ⅰ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是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採取措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負責貫徹落實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4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和指導。
2.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和職責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並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5.1事件調查組
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範意見。
2.5.2事件處置組
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封存、召回問題農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5.3專家技術組
負責為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綜合分析和評價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
3預測預警和報告評估
預測預警
農業部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測預警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通過風險評估、風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問題隱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議。
3.2事件報告
農業部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採集和報送等。
3.2.1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收購、貯藏、運輸單位和個人。
(2)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檢驗檢測機構和科研院所。
(3)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機構。
(5)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2報告程式
遵循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原則,緊急情況可以越級上報。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情況。發生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時,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小時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報告。
(1)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控制措施,第一時間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發生Ⅲ級事件時,市(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並同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3)發生Ⅱ級及以上事件時,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省級人民政府,2小時內報告農業部。
(4)農業部在接到Ⅱ級及以上事件報告後,由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及時通報辦公廳和對口業務司局,按程式及時向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報告,並及時通報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3.2.3報告要求
事件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儘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
3.2.4通報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農業部接到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當及時與事件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溝通,並將有關情況按程式通報相關部門,上報國務院;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3事件評估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了核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評估內容包括:事件農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事件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等。
3.4級別核定
事發地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事件評估結果核定事件級別。
應急回響
4.1分級回響
按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分為四級。Ⅰ級回響,由農業部報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意後啟動實施;Ⅱ級回響,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事件處置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處置,農業部加強指導、協調和督促。Ⅲ級、Ⅳ級回響,分別由市(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指導。
4.2指揮協調
(1)農業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指揮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Ⅰ級回響;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2)農業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指揮協調相關司局向農業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處置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及時向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的應急處置力量。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責任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4回響終止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即終止,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隨即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評價確認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批准宣布應急回響結束。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總結報告
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過程,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農業部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由農業部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6.2技術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技術機構承擔。
6.3物資保障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解決。
監督管理
7.1獎勵與責任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或工作人員,根據情節,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法務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7.2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年度組織實施。
附 則
預案管理更新
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職能職責及相關內容作出調整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制訂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分級應當與本預案相協調一致。
演習演練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習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能力,並通過演習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預案解釋實施
本預案由農業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