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注釋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注釋本》,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編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書籍。

圖書信息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注釋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注釋本
叢 書 名:法律單行本注釋本系列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12513出版時間:2010-10-01版 次:2頁 數:90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法規

內容簡介

當今社會,法律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澀的專業術語,艱深的法律理論,龐雜的立法體系。這些法律與生俱來的特點,卻都成為了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礙。為了解決這個矛盾,本社特組織編輯出版了這套法律注釋本系列叢書。除了法律文本為權威標準文本外,還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書的實用性與易用性。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行政許可的含義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合法原則
第五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六條 便民原則
第七條 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權
第八條 信賴保護原則
第九條 行政許可的轉讓
第十條 行政許可監督
第二章 行政許可的設定
第十一條 設定目的
第十二條 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
第十三條 可以不設行政許可的事項
第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決定設定行政許可許可權
第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行政許可許可權
第十六條 行政許可規定權
第十七條 禁止越權設定
第十八條 行政許可應當明確規定的事項
第十九條 設定前的意見聽取
第二十條 行政許可評價制度
第二十一條 有關地區經濟事務行政許可的取消
第三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一般規定
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十四條 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
第二十五條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統一、聯合實施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
第二十八條 授權專業組織實施的指導性規定
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式
第一節 申請與受理
第二十九條 申請要件
第三十條 許可公示
第三十一條 申請材料真實
第三十二條 對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 推行電子政務
第二節 審查與決定
第三十四條 審查行政許可材料
第三十五條 多層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審查程式
第三十六條 關係他人重要利益的行政許可審查程式
第三十七條 許可決定的期限
第三十八條 許可決定的作出
第三十九條 行政許可證件形式
第四十條 行政許可公開
第四十一條 許可的效力範圍
第三節 期限
第四十二條 作出許可決定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 下級行政機關初審期限
第四十四條 行政許可證件的頒發、送達期限
第四十五條 需排除時限
第四節 聽證
第四十六條 行政機關主動舉行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
第四十七條 聽證權的告知和聽證費用
第四十八條 聽證程式
第五節 變更與延續
第四十九條 變更程式
第五十條 許可有效期的延續
第六節 特別規定
第五十一條 特別程式優先適用
第五十二條 國務院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式
第五十三條 特許許可方式
第五十四條 認可許可
第五十五條 核准許可
第五十六條 登記許可
第五十七條 按序許可
第五章 行政許可的費用
第五十八條 禁止違規收費及經費的財政保障
第五十九條 依法收費並上繳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 上級對下級的監查
第六十一條 對被許可人的監管
第六十二條 對被許可產品、場所、設備的監管
第六十三條 違法監督檢查
第六十四條 對被許可人跨域違法行為的抄告
第六十五條 舉報監督
第六十六條 對資源開發、利用被許可人的監管
第六十七條 對市場準入被許可人的監管
第六十八條 對重要設備、設施的自檢、監查
第六十九條 對違法行政許可的撤銷
第七十條 行政許可註銷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違規許可的改正、撤銷
第七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責任
第七十三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收取財物
第七十四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許可
第七十五條 行政機關違規收費
第七十六條 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行政機關不履行監督或監督不力
第七十八條 對有隱瞞情況等行為的申請人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 對以欺騙等手段取得許可的處罰
第八十條 對被許可人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八十一條 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二條 期限的計算
第八十三條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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