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55年7月5日至7月30日在北京舉行。
議程
會議的主要議程是:決定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畫;審查和批准國家決算和預算;制定兵役法;通過關於治理黃河規劃的決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
會議的主要內容
1、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畫,關於1954年國家決算和1955年國家預算的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原則和基本內容。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授權常務委員會制定單行法規的決議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2、會議根據國務院的提議,決定撤銷熱河省、西康省;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決定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石油工業部、農產品採購部,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條文的決議。
3、根據大會主席團的提請,會議補選陳其瑗、鄧初民為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根據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提名,會議決定任命陳郁為煤炭工業部部長,劉瀾波為電力工業部部長,李聚奎為石油工業部部長,楊一辰為農產品採購部部長。會議還通過了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各國議會聯盟的人民代表團的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各國議會聯盟的人民代表團章程。會議選出了參加各國議會聯盟的人民代表團執行委員會。彭真為主席、程潛、林楓、賽福鼎·艾則孜、陳嘉庚、章伯鈞、馬寅初、李燭塵、廖承志為副主席,吳克堅為秘書長,委員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