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會議代表1118人。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畫(1953-1957)》、《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授權常務委員會制定單行法規的決議》、關於撤銷熱河省、西康省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決議;關於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石油工業部、農產品採購部,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條、文的決議。 會議還決定了各部部長的人選。

會議簡介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55年7月5日至7月30日在北京召開。會議代表1118人。會議聽取了國務院副總理、國家計畫委員會主任李富春《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畫的報告》,國務院副總理、財政部長李先念《關於1954年國家決算和1955年國家預算的報告》,國務院副總理兼國防部長彭德懷《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國務院副總理鄧子恢《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報告》,國務院副總理陳雲《關於糧食的統購統銷問題》的報告。會議期間周恩來總理作了目前國際形勢和中國外交政策的發言,提出簽訂亞洲和太平洋地區集體和平公約的建議。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畫(1953-1957)》、《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授權常務委員會制定單行法規的決議》、關於撤銷熱河省、西康省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決議;關於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石油工業部、農產品採購部,並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一款條、文的決議。
會議還決定了各部部長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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