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塑膠彈殼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塑膠彈殼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塑膠彈殼(LY 1160-1995)》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林業機械標準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規定了口徑12、16號滑膛獵槍射擊用彈的塑膠彈殼的術語、尺寸、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於裝配獵槍彈的塑膠彈殼。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塑膠彈殼(LY 1160-1995)》由哈爾濱林業機械研究所負責起草,由哈爾濱獵具廠協作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曹立生、王躍龍。

文摘

著作權頁:
5.3殼筒的外表面為光滑的圓柱面或在圓柱面上壓出完整清晰的裝飾波紋、圖案。
5.4殼筒壁厚差不大於0.1 mm。
5.5底座必須有銅、鎳或鋅的鍍層,底座外表面粗糙度不得低於3.2□。
5.6殼筒應牢固地同定在底座上,不允許鬆動。
5.7壓實後的塞墊厚度應大於裝配後的底火高度。
5.8裝配後的彈殼底火室應正確地壓入底火,底火室的傳火孔不得堵塞。
5.9底火裝入底火室後不得凸出底座底面,凹入深度不得大於0.4 mm。
5.10彈殼外觀不得有裂紋、傷痕、變形、重皮、銹斑、皺痕、毛刺、尖角、表面脫落、附著物、污跡等缺陷。
5.11彈殼工作的可靠性應達到:彈殼在一次裝彈情況下溫度在233.15 K—313.15 K範圍內不橫斷或縱裂。
5.12彈殼的強度應達到:彈殼裝彈後射擊時不出現因底火室過大而使底火脫落、彈殼斷裂等現象。
6試驗方法
6.1彈殼外觀、底座表層與標準樣品進行比較檢驗,標準樣品應由法定標定單位檢定,工廠質量檢查部門保管。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