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政府諒解備忘錄

諒解備忘錄旨在建立與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之間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一致認為:就各類教育問題(包括使用英語和漢語授課)開展交流、探討合作對雙方是有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教育部一致認為:鼓勵在對方國家或省開展符合雙方標準的辦學項目,並對項目進行監督和認證,對雙方是有益的;

諒解備忘錄旨在建立與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之間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鑒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一致認為:就各類教育問題(包括使用英語和漢語授課)開展交流、探討合作對雙方是有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教育部一致認為:雙方教師交流教學理念、教學方法、評估方法、套用技術及職業發展的機會對彼此是有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教育部一致認為:鼓勵在對方國家或省開展符合雙方標準的辦學項目,並對項目進行監督和認證,對雙方是有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一致認為:雙方互派政府、教育部代表團及教育行政官員赴對方訪問,相互借鑑經驗並商討潛在的教育合作機會,對雙方是有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加拿大哥倫比亞省高等教育部一致認為:探索國際教育合作的新渠道,包括加強高等教育的信息交流方面的途徑,以促進彼此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與學位,對雙方是有益的。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承諾:出於雙方政府、教育部、教師及學生的共同利益,要建立並加強教育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雙方的代表將繼續舉行會晤,探討雙方共同感興趣的具體項目。
本諒解備忘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除非雙方就修訂或終止本諒解備忘錄達成一致意見,或者任何一方提前90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諒解備忘錄。
本諒解備忘錄以中、英文簽署,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諒解備忘錄於2003年11月6日在中國北京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省長
見證人 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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