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紐西蘭政府關於在高等教育領域內相互承認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以下簡稱“雙方”),回顧2002年12月9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紐西蘭教育部關於教育與培訓的合作諒解備忘錄》,認識到有必要建立一種機制,以促進兩國在教育領域的合作,推動兩國間在高等教育領域內學歷和學位的互認,就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達成的協定。

學歷學位互認協定

第一條 協定宗旨

一、本協定旨在促進中國和紐西蘭兩國在高等教育領域內對所授予的學歷和學位的互認,以便學生到對方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繼續學業。

二、中國和紐西蘭學歷學位結構介紹詳見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

第二條 認可的教育機構

一、本協定適用於中國政府承認的在授予學位時擁有學位授予權的所有中國高等教育機構及研究機構,以及紐西蘭政府承認的在授予學位時擁有學位授予權的所有紐西蘭高等教育機構。

二、 雙方政府尊重和承認兩國高等教育機構根據相關規定,決定接受留學申請和評估留學資格的自主權。

三、雙方鼓勵並支持中國高等教育機構及研究機構與紐西蘭高等教育機構在課程學分互認方面開展合作。

第三條 中國教育機構畢業生進入

紐西蘭高等教育機構學習

一、持有官方認可的中國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者或者本科畢業證書者在滿足紐西蘭學校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請攻讀紐西蘭學士後文憑、研究生文憑或碩士學位。

二、持有官方認可的中國高等教育機構或研究機構頒發的碩士學位證書者,可以根據其學習經歷和研究計畫,在滿足紐西蘭學校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請攻讀紐西蘭博士學位。

三、持有官方認可的中國高等教育機構或研究機構頒發的研究生學歷證書者,可以根據其學習經歷和研究計畫,在滿足紐西蘭學校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請攻讀紐西蘭博士學位。

四、紐西蘭高等教育機構保留依據自身規定決定各學習課程入學年級和考試成績的權利。

第四條 紐西蘭高等教育機構畢業生進入

中國高等教育機構或研究機構學習

一、持有官方認可的紐西蘭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者,在滿足中國高等教育機構或研究機構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請攻讀中國碩士學位。

二、持有官方認可的紐西蘭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碩士學位證書者,可以根據其學習經歷和研究計畫,在滿足中國高等教育機構或研究機構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請攻讀中國博士學位。

三、持有官方認可的紐西蘭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士榮譽學位或研究生文憑證書者,可以根據其學習經歷和研究計畫,在滿足中國高等教育機構或研究機構的具體錄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請攻讀中國博士學位。

四、中國高等教育機構或研究機構保留依據自身法規決定各學習課程入學年級和考試成績的權利。

第五條 聯合工作小組的磋商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紐西蘭教育部關於教育與培訓的合作諒解備忘錄》,2002年設立的聯合工作小組磋商機制應將商討本協定實施及發展情況作為磋商會議的常規內容。

第六條 協定的實施

一、本協定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定經雙方同意可予以修訂或增補。任何一方可以書面方式提前6個月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協定。

本協定於二○○八年四月  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紐西蘭政府

代 表  代 表

附屬檔案1:

中國學歷學位結構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和博士。

一、學士學位

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本科)的學生在完成四年的學習後,可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學生通過在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申請以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未能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人員,可進入成人高等學校或通過自學考試達到相應要求後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學生通過向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申請以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二、碩士學位

學士學位獲得者,可參加國家統一舉行的考試進入到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有權授予碩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學習,經過二到三年的學習和研究,符合條件的可獲得碩士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學士學位獲得者,也可通過半脫產學習申請學位的辦法,向有權授予碩士學位的單位申請以獲得碩士學位。

三、博士學位

碩士學位獲得者,通過相應的考試可進入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有權授予博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學習,經過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學習研究,符合條件的可獲得博士畢業證書和博士學位證書。

碩士學位獲得者,也可通過半脫產學習申請學位的辦法,向有權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申請以獲得博士學位。

有些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部分專業採取碩士博士連續培養的辦法,學士學位獲得者可通過五年的學習研究,直接獲得博士學位。

附屬檔案2:

紐西蘭學歷學位結構介紹

一、學士學位

(一)學士學位項目特徵

學士學位項目系統介紹某一專業(在攻讀雙學位或雙專業情況下為幾個專業)的知識、觀點、原理、概念和基本研究方法,以及解決問題的技巧。申請學士學位需要達到有關學位法規規定的具體要求。至少包含一個課程系列,其內容必須使學生逐步達到研究生學習和學術研究的需要。學士學位項目有助於學生進一步深造或進入本領域的學術研究。

學士學位項目主要由研究性人員擔任講師,強調基本原理和知識是未來獨立工作和學習的基礎。(1989年教育法案s254)

(二)完成學業的結果

學士學位獲得者具有以下能力:

1.掌握與某一專業(在攻讀雙學位或雙專業情況下為幾個專業)的知識、 觀點、原理、概念、基本研究方法和解決問題技巧,相關的知識與技能;

2.掌握獲取、理解及評價各類信息資源的技能;

3.具有獨立思考、批評和分析研究能力;

4.具有自學能力;

5.掌握交流與合作技巧。

學士學位獲得者可以申請攻讀研究生文憑或碩士學位。

二、學士榮譽學位

(一)學士榮譽學位項目特徵

學士榮譽學位獲得者是指在學士學位的基礎上繼續深造,成績優異者。學士榮譽學位獲得者亦或是完成了學士學位課程取得480個學分、獲得了一定的成績者;或者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另外取得了120個學分。

(二)完成學業的結果

學士榮譽學位獲得者具備以下能力:

1.能夠獨立地獲取知識和進行高級階段的學習;

2.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分析能力,以及有能力對新知識和想法進行衡量。

3.有能力找出研究課題,有能力進行研究的計畫和實施,有能力分析研究的結果,能夠與該研究領域的專家交流研究的結果。

在達到一定水平之後,學士榮譽學位獲得者可以被考慮申請攻讀博士學位。

三、學士後畢業證書

(一)學士後畢業證書項目特徵

學士後畢業證書項目適用於繼續攻讀本科層次課程的學位獲得者。學士後畢業證書為學生提供進一步獲取新學科和專業領域的教育、專業和職業知識的銜接課程,也可拓寬或加深在本科學習中所獲得的知識和技能。

(二)完成學業的結果

學士後畢業證書獲得者具有以下能力:

1.獲取和掌握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獨立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2.獨立思考、分析和良好的交流能力

學士後證書可以是研究生層次學習的起點。

四、學士後畢業文憑

(一)學士後畢業文憑項目特徵

本項目適用於繼續攻讀本科層次課程的學生。主要是為了拓寬學生本科相近學科和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或者掌握新學科領域的知識。

(二)完成學業的結果

學士後畢業文憑獲得者具有以下能力:

1. 獨立學習和深入學習的能力

2.獨立思考、分析、理解和評估新知識的能力

學士後畢業文憑可以為研究生層次的學習提供基礎。

五、研究生證書

(一)研究生證書項目特徵

研究生證書項目包括具體專業的課程學習,通常在同類的學科領域。該證書是持證人在其原領域取得較高職業發展水平的證明。申請者通常必須達到學士學位的學業標準,在某些情況下,還要達到學士榮譽學位的標準。通過正規教學和有指導的研究,拓展和加深其知識與技能。

(二)完成學業的結果

研究生證書獲得者具有以下能力:

1.具有獲取和評價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獨立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2.具有獨立思考、分析問題和良好的交際能力。

研究生證書為研究生層次的繼續深造奠定基礎。

六、研究生文憑

(一)研究生文憑項目特徵

研究生文憑項目的目的是在學生完成前一階段學位課程的學習要求基礎上,拓展學生的知識和提高學生的技能。該項目為學生在某一特定知識領域提供系統和連貫性的思維和研究,包括接受相關研究方法的指導。

(二)完成學業的結果

研究生文憑獲得者具有以下能力:

1.自學和深入學習能力;

2.獨立思考、分析、理解和評估新知識和新觀點的能力;

3.確定原創性的研究課題,計畫並開展研究,分析結果和與學科專家交流成果的能力。

研究生文憑可授予優秀級文憑。該項目為文憑獲得者在本學科從事獨立的學術研究打下基礎。研究生文憑獲得者可以申請攻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七、碩士學位

(一)碩士學位項目特徵

碩士學位按照法律規定在一個學術科目之內、或者在一個具有連貫性的項目之內授予。教育形式一般是教授形式或者研究形式,或者二者結合在一起。

碩士學位階段的學習一般建立在學士學位、學士榮譽學位或者研究生文憑的基礎上,也可以建立在相關的專業工作經歷的基礎上。它們是比本科階段高級的學習,要求學生掌握學術知識和/或進行研究。

碩士學位的授予者負責建立課程的入學標準。240個學分的碩士課程的最低入學標準是,學生需獲得了學士學位或者與之相當的學位。低於240個學分的碩士課程的最低入學標準一般是,學生需獲得了學士榮譽學位或者研究生文憑。

對碩士學位的錄取是本著對申請人文檔進行評估(包括成績單),察看他們的能力,以決定他們是否有能力在某一領域進行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碩士學位的申請人必須通過正式的學習、實踐或者其他經歷,對其科目之內的知識有更高層次的掌握,並在學術研究方面顯示出興趣。

學士榮譽學位的獲得者或是研究生文憑獲得者在申請攻讀碩士學位時,可以被免去一些或者所有教授課程。

(二)完成學業的結果

碩士學位獲得者具有以下能力:

1.表現出在某一領域或者專業內具備高層次的知識;

2.表現出對複雜的理論課題的理解掌握;

3.能夠對發現進行批評性地評估,並結合文獻展開討論;

4.運用證據進行研究,分析和辯論;

5.能夠獨立工作,將知識運用在新的情況之下;

6.進行認真嚴格的知識分析,批評,對問題進行解決;

7.如果一個碩士學位項目包含實質性的研究內容,該研究的結果則通常會被畢業論文、研究論文或者創造性項目所包含;

8.碩士學位階段進行的研究應該具備國際標準,應該顯示出學生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

碩士學位獲得者的學習過程中如果包含了實質性的研究內容,學生則可以申請攻讀最終獲得博士學位的高階段學習項目與創造性研究項目。

八、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是具有比碩士學位層次和水平更高的研究性學位。博士學位需要經過學士學位學習,碩士學位學習,直到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學者,對本領域做出實質性和原創性的研究貢獻。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在學科領域的學者專家指導下學習,並可以獲得適當的研究資源。獨立專家小組按照國際標準,在申請人所做貢獻的基礎上,決定是否給予申請人博士學位。申請人必須具備進行大量獨立研究和開展創造性活動的能力。按照教育機構的要求和提交的研究報告決定是否授予學位(PhD/Dphil或其他博士)。

博士學位課程的主要部分是獨創性研究。獲得博士學位必須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篇論文(PhD/DPhil)

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的創造性作品(PhD/DPhil)

一篇論文或與課程相結合的同等創造性研究結果(其他博士)

與視覺或表演藝術創造性作品相結合的一篇論文(其他博士)

出版專著(高級博士)

對社會有突出貢獻(榮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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