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是一本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在2010年出版的書籍。本書是幫助讀者找到法律、讀懂法律、運用法律的書籍。

內容簡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1)(套用本)》,讀者需要了解。解決法律糾紛的過程實際就是尋找法律與解釋法律的過程,而尋找法律與解釋法律的關鍵在於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自身的來龍去脈,尤其是法律的修訂之處;二是與主體法相關的關聯法規,尤其是對主體法的滯後、不足與模糊之處作出修正或解釋的關聯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舊與關聯對照(1)(套用本)》正是著眼解決這兩方面的問題。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序言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國體]

第二條 [政體]

第三條 [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四條 [民族政策]

第五條 [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第六條 [公有制與按勞分配原則]

第七條 [國有經濟]

第八條 [集體經濟]

第九條 [自然資源]

第十條 [土地制度]

第十一條 [非公有經濟]

第十二條 [公共財產不可侵犯]

第十三條 [保護私有財產]

第十四條 [生產、積累與消費]

第十五條 [市場經濟]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

第十七條 [集體企業]

第十八條 [外資經濟]

第十九條 [教育事業]

第二十條 [科技事業]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與體育事業]

第二十二條 [文化事業]

第二十三條 [知識分子]

第二十四條 [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十五條 [計畫生育]

第二十六條 [生活、生態環境]

第二十七條 [機關及公務員制度]

第二十八條 [維護社會秩序]

第二十九條 [武裝力量]

第三十條 [行政區劃]

第三十一條 [特別行政區]

第三十二條 [對外國人的保護]

……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公民權]

第三十四條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十五條 (基本政治自由]

第三十六條 [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條 (人身自由]

第三十八條 [人格尊嚴及保護]

第三十九條 [住宅權]

第四十條 [通信自由和秘密權]

第四十一條 [公民的監督權]

第四十二條 [勞動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 [勞動者的休息權]

第四十四條 [退休制度]

第四十五條 [獲得救濟的權利]

第四十六條 [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七條 [文化活動自由]

第四十八條 [男女平等]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制度]

第五十條 [華僑、歸僑的權益保障]

第五十一條 [公民自由和權利的限度]

第五十二條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遵紀守法的義務]

第五十四條 [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保衛國家和服兵役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納稅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十七條 [全國人大的性質及常設機關]

第五十八條 [國家立法權的行使主體]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大的組成及選舉]

第六十條 [全國人大的任期]

第六十一條 [全國人大的會議制度]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大的職權]

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大的罷免權]

第六十四條 [憲法的修改及法律案的通過]

第六十五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及選舉]

第六十六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期]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第六十八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分工]

第六十九條 [全國人大與其常委會的關係]

第七十條 [全國人大的專門委員會及其職責]

第七十一條 [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第七十二條 [提案權]

第七十三條 [質詢權]

第七十四條 [司法豁免權]

第七十五條 [言論、表決豁免權]

第七十六條 [全國人大代表的義務]

第七十七條 [對全國人大代表的監督和罷免]

第七十八條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式]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七十九條 [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及任期]

第八十條 [主席的職權]

第八十一條 [主席的外交職權]

第八十二條 (副主席的職權]

第八十三條 (主席、副主席的換屆時間]

第八十四條 [主席、副主席的缺位處理]

第三節 國務院

第八十五條 [國務院的性質、地位]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的組織]

第八十七條 [國務院的任期]

第八十八條 [國務院的工作分工]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的職權]

第九十條 [各部、委首長負責制]

第九十一條 [審計機關及其職權]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係]

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九十三條 [中央軍委的組成、職責與任期]

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委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條 [地方人大及政府的設定和組織]

第九十六條 [地方人大的性質及常委會的設定]

第九十七條 [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

第九十八條 [地方人大的任期]

……

第四章 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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