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北海海事局

三、負責轄區內船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船員服務簿發放及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考試發證工作。 四、負責組織轄區內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按照授權,負責轄區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術狀況審核、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區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
二、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工作,並上報上級海事機構。
三、負責轄區內船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船員服務簿發放及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考試發證工作。
四、負責組織轄區內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實施轄區內港口國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它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按照授權,負責轄區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術狀況審核、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區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七、負責船舶港務監督費及港口建設費徵收工作。
八、承擔北海市海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揮處理轄區海上搜救、船舶大面積污染海域事件。

基本信息

地址:廣西北海市北部灣西路23號
郵編:5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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