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擬訂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組織制定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地方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擬訂並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及衛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規劃財務司)的工作職責是: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大工作計畫和重要檔案;負責領導批示和重要政務的督辦;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擬訂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規劃、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辦公室(規劃財務司)
政策法規司 食品許可司
食品安全監管司
藥品註冊司(中藥民族藥監管司)
醫療器械監管司 藥品安全監管司
稽查局 人事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直屬機關黨委 駐局紀檢組監察局 離退休幹部司
國家局直屬單位 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 國家藥典委員會 藥品審評中心 藥品認證管理中心 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審員會(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藥品評價中心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信息中心 培訓中心 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 中國醫藥報社 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 中國醫藥國際交流中心 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 一四六倉庫 中國藥學會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職能
.承擔依法實施藥品審批和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檢驗和復驗工作。2.負責標定和管理國家藥品標準品、對照品。3.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並提供質量公告的技術數據。綜合上報藥品質量信息和技術分析報告。4.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檢驗所及口岸藥品檢驗所進行實驗室技術考核及業務指導;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中的藥品檢驗機構或人員進行業務指導。5.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生物製品批簽發的具體業務工作。6.對有關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的藥用要求與標準進行實驗室覆核並提出覆核意見。7.承擔司法機構委託的對涉嫌“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假藥進行藥品含量和雜質成份等的技術鑑定。8.承擔藥品、生物製品、醫療器械註冊檢驗;協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9.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技術監督。10.對有關藥品、生物製品註冊標準進行實驗室覆核並提出覆核意見。11.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藥學研究、工程類高級技術職稱的評審;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科技管理辦公室的工作。12.承擔國家委託的檢定、生產用菌毒種、細胞株和醫用標準菌株的收集、鑑定、保存、管理和分發。13.承擔國家嚙齒類實驗動物保種、育種、供種和實驗動物質量檢測工作。14.承擔國家藥物安全評價工作。15.承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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