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述
國家海洋委員會是全國人大代表、廣州軍區副司令員呂丁文提出的一個組建機構的建議。2013年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向大會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說明。馬凱說,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方案提出,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呂丁文說,針對我國海洋權益爭端的特點,應成立由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直接領導,由中央各涉海部門組成的國家海洋委員會,建立起集中、權威、高效的海防領導管理機構。
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
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
背景資料
我國當前實行的以海洋、漁政、海事、海關和公安邊防等為主的分散性行業管理體制,難以滿足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需要,迫切需要改革。呂丁文建議,配套完善海洋法律法規體系,出台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相關國際法配套銜接的綜合性法律,抓緊制定處置海上突發事件、應對侵犯我海洋權益行為的專項法規,為維權管控提供有力法理支撐。
“要抓緊制定國家海防戰略,重點釐清海防定位、戰略目標、戰略指導、戰略舉措等重大問題,這是改革海防領導管理體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礎條件。”呂丁文說,針對我國海洋權益爭端的特點,應成立由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直接領導,由中央各涉海部門組成的國家海洋委員會,建立起集中、權威、高效的海防領導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