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正式成立於2001年10月。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起草、修訂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的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國標準化管理規章,制定相關制度;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制定國家標準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和編制國家標準(含國家標準樣品)的制定、修訂計畫。

(三)負責組織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國家標準的統一審查、批准、編號和發布。

(四)統一管理制定、修訂國家標準的經費和標準研究、標準化專項經費。

(五)管理和指導標準化科技工作及有關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七)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備案工作。

(八)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和其他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負責組織ISO、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工作;負責管理國內各部門、各地區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的工作;負責簽定並執行標準化國際合作協定,審批和組織實施標準化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負責參與與標準化業務相關的國際活動的審核工作。

(九)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負責國家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工作;監督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一)管理全國標準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質檢總局統一安排和協調下,做好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WTO/TBT協定)執行中有關標準的通報和諮詢工作。

(十三)承擔質檢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政策法規部);

(二)綜合業務管理部;

(三)國際合作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四)農業食品標準部;

(五)工業標準一部;

(六)工業標準二部;

(七)服務業標準部(地方標準化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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