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關於未來雙邊關係合作框架檔案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以下簡稱“雙方”)自1950年6月8日建立外交關係。雙方確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所確定的原則以及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是指導兩國關係的基本準則。

背景

2000年6月6日,中國外交部長唐家璇和緬甸外交部長吳溫昂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關於未來雙邊關係合作框架檔案的聯合聲明》。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以下簡稱“雙方”)自1950年6月8日建立外交關係以來,在雙方共同倡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及其它領域的合作不斷發展。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兩國友好關係不僅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發展。
新世紀伊始,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在業已存在的友好關係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兩國長期穩定的睦鄰友好合作關係,使兩國人民間的?胞波?友誼世代相傳。為此,作為未來兩國關係合作的框架和指導方針,特聲明如下:
一、雙方確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所確定的原則以及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是指導兩國關係的基本準則。
二、雙方將繼續保持兩國高層領導人的經常性接觸和交往,積極開展政府各部門、各民間團體、各階層的互訪和交流,增進了解和友誼,推動雙邊合作進一步發展。
三、雙方同意保持兩國外交部之間多層次的磋商和交流,及時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交換意見,並利用各種場合保持經常性溝通和協調。
四、雙方同意在平等互利、注重實效、優勢互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兩國在貿易、投資、農業、漁業、林業和旅遊等領域的合作。
(一)充分發揮兩國經貿和技術合作聯委會的作用,積極探討發展兩國互利經貿合作關係的新思路和新途徑。雙方有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經貿合作的指導和協調,不斷完善有關法規,規範企業行為,為雙方公司、企業和機構的經貿活動創造有利條件和提供必要的便利,依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為兩國經貿合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雙方將在條件成熟時商簽投資保護協定。
(二)努力擴大雙邊貿易。充分挖掘潛力,增加大宗商品貿易,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有關邊境貿易的諒解備忘錄》,不斷加強和規範邊境貿易合作。本著互通有無,互利互惠的精神,推動雙邊貿易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三)鼓勵和支持各自企業進行雙向投資,並切實履行雙邊投資協定所規定的義務,推動投資合作項目的順利開展。
(四)積極為雙方企業開展工程項目和勞務合作創造便利條件。
(五)積極推動兩國農業和漁業合作,充分利用兩國自然資源豐富、互補性強的優勢,鼓勵和支持兩國有關企業和部門在農業技術、農產品加工、動物疾病防治與監測、海洋捕撈、水產養殖等領域開展互利合作。
(六)加強兩國林業合作,鼓勵雙方在邊境森林防火、森林經營管理、資源開發、野生動物保護、森林工業開發、林產品加工、林業機械、生態旅遊、林業教育和培訓等方面開展合作。
(七)進一步擴大兩國旅遊合作。中方同意把緬甸作為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雙方將商定有關具體實施辦法。
五、加強兩國在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宗教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通過互派代表團和藝術團、專家互訪、互辦展覽等活動,進一步增進兩國人民的相互了解與友誼。
六、雙方同意在《中緬邊境管理與合作協定》的基礎上,儘早制訂出具體實施細則,共同促進邊境地區的穩定、安寧和發展。
七、密切司法合作,加強信息交流,共同打擊跨國犯罪、販毒、走私、偷渡及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八、中方重申尊重緬甸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緬方重申繼續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對緬甸關於不以任何形式發展與台灣官方聯繫的立場表示讚賞。
九、雙方認為,加強四角經濟合作(中、老、緬、泰)及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中、柬、老、緬、泰、越),符合兩國及本地區有關國家共同的長遠利益,雙方將予以更大的支持。
十、雙方將加強在聯合國、東協和東協地區論壇、東亞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等多邊場合的合作,為促進地區和國際的和平與發展作出共同努力。
本聲明於2000年6月6日在北京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緬甸聯邦代表
唐家璇 吳溫昂
外交部長 外交部長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