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唐家璇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阿爾維·希哈布博士於二000年五月八日在北京簽署了《關於未來雙邊合作方向的聯合聲明》,雙方認為,在平等、互利、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鞏固和加強中、印尼友好合作關係,符合兩國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促進本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唐家璇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阿爾維·希哈布博士於二000年五月八日在北京簽署了《關於未來雙邊合作方向的聯合聲明》。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自1990年8月8日恢復外交關係以來,兩國間雙邊關係迅速發展,在各個領域的互利合作不斷擴大。兩國最高領導人、政府和人民為推動雙方友好合作關係持續發展一直進行著不懈的努力。雙方認為,在平等、互利、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鞏固和加強中、印尼友好合作關係,符合兩國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促進本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雙方一致認為,世紀之交,中、印尼兩國關係正面臨進一步改善和發展的重要契機。為鞏固業已存在的傳統友誼,加強雙方21世紀在各領域的合作,雙方同意建立和發展長期穩定的睦鄰互信全面合作關係。為此,雙方同意共同制訂一個未來雙邊合作方向的框架,並達成以下共識:
一、雙方重申將以《聯合國憲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所確定的原則以及公認的國際法原則為基礎,進一步加強雙邊關係,促進本地區和世界的持久和平、穩定與繁榮。
二、雙方認為,兩國高層保持經常互訪和接觸有利於兩國友好關係的健康穩定發展。雙方將加強兩國政府機構、議會、政黨、軍隊及民間團體之間的友好交往,鼓勵兩國政府各層次官員保持經常性的互訪與交流。兩國外交機構將定期舉行外交磋商,並充分利用各種場合保持經常性的會晤。
三、雙方同意充分利用業已存在的磋商機制,就雙邊和多邊範圍各領域的合作進行探討。雙方將繼續保持並加強經貿技術合作聯委會、科技合作聯委會、雙邊領事磋商以及雙邊地區安全對話等機制。由雙方外交部長牽頭的中、印尼政府間雙邊合作聯合委員會將作為兩國政府間保持溝通和磋商的高層機制,從巨觀上為兩國各領域合作提供政策指導和導向。雙方還認為,上述磋商論壇對雙方在共同關心的雙邊、地區和國際問題上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是必要的,並具有重要意義。
四、雙方將在平等互利、公正合理、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加強貿易、投資、科技、農業、畜牧業、漁業、醫藥衛生、工業、林業、能源、交通、礦產、電信及信息、金融、民間交往、青年及體育、旅遊業、教育、司法協助、防務、政治和地區安全等領域的友好合作,以促進地區和世界的持久和平、穩定和繁榮。為此,雙方將共同致力於:
(一)促進建立一個更具吸引力的、更有利以及更好的經貿合作環境。通過交換信息和加強協調,增加貿易法規的透明度和非歧視性。
(二)簡化投資程式,定期舉行投資促進會,推動雙向投資不斷發展,並提供切實保障。鼓勵雙方企業界開展密切交往和多種形式的互利合作,包括雙方在第三國進行的經貿合作。
(三)採取建設性的政策,開拓有潛力並有利於雙方的新的合作領域,發揮雙方私營部門在開展各領域合作方面的積極、主動的作用。
(四)積極促進學術和技術交流,鼓勵在包括信息技術在內的高新技術領域以及科技成果商品化方面的聯合研究和開發。
(五)加強在農業、畜牧業、農業機械以及農產品加工等方面的互利合作,商談簽署《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根據兩國《林業合作備忘錄》,加強林業的交流與合作。
(六)為加強漁業合作,雙方主管部門可直接對話,並就漁業合作達成一項互利協定或安排的可能性進行探討。
(七)根據雙方現有有關協定,進一步加強在工業和礦產開發方面的互利合作。
(八)加強金融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共同致力於改革和改進國際金融管理制度,為建立一個有利於各方的國際金融新秩序而繼續努力。
五、雙方願共同努力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在兩國同意的領域內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一)進一步促進在醫學、醫藥特別是傳統醫藥的研究和生產、消費者保護以及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方面的合作。
(二)加強兩國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並儘早簽署文化協定,雙方分別建立友好協會,積極鼓勵民間團體開展交往,並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積極促進旅遊業合作,為兩國人民保持經常交往提供便利,包括通過深入交換信息加強在旅遊合作方面的聯繫,簡化雙方的簽證手續,為吸引更多旅客首先討論擴大兩國間空中航線的可能性。
(四)充分利用雙方各自優勢,加強在城市規劃、住房和公共設施建設以及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與互利合作。
(五)促進兩國教育和學術界的交流與合作,通過雙方的獎學金計畫項目交換留學生,鼓勵專家和學者之間保持經常交往,組織兩國的研究人員、專家和學者開展共同研究。
(六)密切在青年、體育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六、雙方願相互尊重對方的法律制度,密切司法交流,加強在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販毒、走私、計算機犯罪、經濟犯罪及其他犯罪活動中的執法合作。
七、雙方將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亞歐會議、東協、東協地區論壇、東協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韓國領導人非正式會晤等多邊場合,就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政治、經濟、安全等問題加強磋商與合作,促進地區和國際的和平與發展。
八、雙方重申堅持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中方認為印尼的穩定、完整和繁榮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與發展,支持印尼政府在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促進國內各民族和解以及平等基礎上的和睦方面的努力。印尼方重申繼續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支持中國的和平統一進程。
九、雙方對近年來中國和東協友好關係不斷發展並取得積極成果表示滿意。中方讚賞印尼方為推動中國-東協關係的發展所發揮的作用,支持印尼為進一步加強東協的團結合作以及推動東協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所作的努力。雙方重申將繼續致力於中國-東協睦鄰互信夥伴關係的發展。
十、雙方認為,在有關國家政府和人民的不懈努力下,本地區經濟已逐步擺脫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正在走向復甦。亞洲特別是東亞國家在經過必要的調整後,將繼續成為世界經濟最有活力、最有希望的地區之一。雙方強調,亞洲國家應堅持自己的價值觀,走符合本國實際的發展道路,並建立起更加廣泛的合作,共同應對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十一、雙方相信,儘管存在著風險與挑戰,謀求和平、安全、穩定、繁榮與合作仍是本地區和世界形勢的主流,多極化已成為國際關係發展的總趨勢。雙方強調,《聯合國憲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萬隆會議十項原則和公認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應繼續成為更加公正和平衡的國際政治、經濟和安全新秩序的基礎,必須得到所有國家的尊重。任何國家都無權以任何藉口干涉其他主權國家的內部事務。
十二、雙方重申了人權普遍性原則應與各國國情、包括文化背景相結合的立場。雙方認為,應基於合作、對話、非對抗精神和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內政原則,在國際範圍內就促進人權交換看法。雙方認為,人權問題不能通過犧牲國家主權和國家間主權平等的原則來解決,不能違背或破壞聯合國本身賴以成立的原則。
十三、雙方重申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性,呼籲亞太地區和全世界就促進信心和信任採取合作措施。雙方認為,反彈道飛彈條約(ABM)和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對於維護國際和平、安全與戰略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支持制定普遍有效的準則,通過實施雙邊和多邊協定來裁減武器,尤其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如不履行此類條約,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穩定將受到威脅。
十四、雙方重申將繼續支持開發中國家的團結合作和不結盟運動,鼓勵開發中國家平等參與國際事務並在新的世界秩序中占有自己應有的位置。
十五、雙方承諾為促進雙邊關係的不斷發展,為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以及維護世界穩定與繁榮作出共同努力。 如雙方認為有必要,並應任何一方要求,兩國外長將共同對此份關於未來雙邊合作方向的聯合聲明進行審查。該聯合聲明的解釋和適用中如出現困難、分歧或爭議,雙方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友好磋商加以解決。
本聲明於二000年五月八日在北京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代表
外 交 部 長 外 交 部 長
唐 家 璇 阿爾維·希哈布博士
二OOO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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