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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縣、自治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相關信息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不可移動文物 第三章 考古發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
法律修訂 法律全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2003年5月13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5月18日發布,自20...
發布令 修改情況 條例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2年10月28日發布,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修訂 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7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3年5月18日簽發的命令。第377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簽發 全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1992年4月30日國務院批准,國家文物局發布施行,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
歷史演變 條例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申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不可移動文物 第三章考古發掘 第四章館藏文物 第五章民間收藏文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9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91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1年06月29日發布,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修訂 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1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03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修訂 內容 -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經2005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該《辦法》共31條,自2006年2月1日起施...
概況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