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生範圍指標
各區(市)縣的指標到校生均占學校統一招生計畫,比例為省級及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統一招生計畫的15%。郊區(市)縣的指標到校生工作和招生計畫由當地招委、教育局制定和下達,並在4月10日前上報市招辦備案。
校生條件
城區指標到校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缺一不可:(1)國中入學時為非擇校生且三年均在推薦學校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2)德、智、體、美一貫優秀的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且綜合素質評價要達到A等。(3)體育達標。
城區指標到校生計畫及分配遵循的原則
各城區在分配計畫時必須遵循三條原則:(1)指標到校生的計畫分配僅限於區內公辦國中。(2)同一所省級及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的指標到校生計畫不能集中分配到一所或幾所國中學校。(3)同一所國中學校只能分配這三所中的一所學校計畫。
城區指標到校生具體工作程式
國中學校按照分配的指標到校生計畫與條件推選指標到校生,原則上將名額分配到班。各學校指標到校生的具體推選辦法在校內公示。4月上旬,各校應對指標到校生工作進行廣泛的宣傳動員,公布指標到校生名額、條件及推薦指標到校生的辦法,將推選出的指標到校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廣泛聽取師生、家長的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區招辦審查、錄機後於每年4月19日上報市招辦。所有指標到校生都應參加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不公布升學成績,只公布其畢業等級。升學成績作為教育行政部門評價送生學校、來年分配指標到校生名額的依據。
報送推免政策
保送生和推薦生政策的區別
指標到校生與保送生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但學生的升學成績不公布,只公布其畢業等級,升學成績只作為教育行政部門評價送生學校、來年分配指標到校生名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