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1年4月1日,美國一架海軍EP-3偵察機在中國海南島東南海域上空活動,中方兩架軍用飛機對其進行跟蹤監視。台北時間上午9時07分,當中方飛機在海南島東南104公里處正常飛行時,美機突然向中方飛機轉向,其機頭和左翼與中方一架飛機相撞,致使中方飛機墜毀,飛行員王偉失蹤。美機未經中方允許,進入中國領空,並於9時33分降落在海南島陵水機場。
撞機過程
撞機的過程存在爭議,中國和美國都指責對方違反飛行常規,造成事故的發生。
雙方觀點
美方的觀點
2001年4月1日9時55分(日本標準時間JST,台北時間為8時55分),美國海軍的EP-3型偵察機在中國海南島東南70海里(110公里)的公海上空完成例行偵察任務後返航,與中國海軍航空兵的兩架殲八型飛機相遇。多年以來,中國軍機看到美國飛機到來就升空監視,直到美機離開再返回基地,因此美機對於中國飛機的到來並不介意。但是這一次中國飛行員王偉雖然看到美國飛機已經開始離去,卻並沒有返航的意思,反而從後方向美機逼近,引起美機人員不安。根據美國機組人員回憶,中國戰機曾三次非常貼近美機,然後又忽然離開,最近的時候雙方的距離還不到3米。王偉還單手駕機,取下氧氣罩,憤怒地用一隻手向美機人員打手勢,似乎是要美機走開。由於氣流作用,王偉的飛機當時很不穩定,不斷上下抖動。王偉第四次逼近是從美機左後方,速度很快。美機機長奧斯本說,可能是為了緩衝逼近的速度,王偉把機頭上抬,帶動機身向上傾斜,撞上了EP-3偵察機一號發動機的螺鏇槳。王偉的飛機立即斷為兩截,王偉跳傘逃生,後來下落不明,而美機機鼻脫落,一隻發動機撞毀,開始垂直下墜,在30秒內下降了2000多米。在緊急情況下,美機迫降在海南島的陵水軍用機場。王偉跳傘後落海失蹤。
這次事件的直接誘因是美國長期在中國沿海的公海地區對中國進行電子偵聽。中國方面經常派出戰鬥機對美國偵察機進行跟蹤、監視。事故中失蹤的中方飛行員王偉長期對美國飛機採取高度危險的挑釁動作,例如貼近對方打手勢,以顯示自己的高超飛行技巧,最後終於釀成撞機事故。
中方的觀點
2001年4月1日上午,中國發現美國一架EP-3型偵察機飛抵中國海南島東南海域上空,中國派出兩架F-8殲擊機進行監視。9時7分,中國飛機在海南島東南104公里處正常飛行時,美機突然轉向,其機頭和左翼同一架中國飛機(王偉駕駛)相撞,造成中國飛機墜毀,駕駛員王偉跳傘後下落不明。美機隨後在未經中國許可的情況下進入中國領空,並於9時33分降落在海南陵水機場。台海危機發生以來,美國頻繁派遣軍用飛機在中國沿海地帶收集中國軍事情報,並曾經偷越中國領空,經常與中國戰鬥機發生對持。這次是最嚴重的一次,直接造成兩架飛機一毀一傷,中國駕駛員下落不明。而且美國在處理這次危機時搶先報導事件,並沒有按照慣例先同中國進行磋商,使得事件進一步複雜化。
中國反應
美國方面無視國際法上的有關制度,濫用飛越自由,是造成此次撞機事件的主要原因。美方辯稱4月1日的撞機事件發生在國際空域,在該空域的美國飛機享有飛越自由。必須指出,此次中美飛機相撞發生在距海南島東南僅104公里處的中國近海上空,這是屬於中國專屬經濟區的上覆空域。根據現行的國際法制度,雖然所有國家在他國專屬經濟區上空都享有飛越自由,但是這項自由絕不是無限制的,各國在行使這項飛越自由時要受到國際法有關規則的約束。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8條規定,各國只是在該公約有關規定的限制下才享有在他國專屬經濟區上空的飛越自由。該條第三款明確地規定了這種限制,即各國在他國專屬經濟區上空行使飛越自由時,“應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遵守沿海國按照本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與本部分不相牴觸的法律規章”。根據公約第56條的規定,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權利除開發、利用、養護和管理自然資源外,還享有該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權利。按照公約第301條,一國在行使其公約下的權利或履行其公約下的義務時,“應不對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與《聯合國憲章》所載國際法原則不符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這一規定表明,沿海國在其專屬經濟區內的“其他權利”就包括其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及維護其國家安全及和平秩序等一般國際法上的權利。據此,一國飛機在另一國專屬經濟區上空行使飛越自由時,必須尊重沿海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得危害沿海國的國家安全與和平秩序,任何無視沿海國上述權利的行為都是對飛越自由的濫用。需要說明的是,海洋法公約的上述一系列規定已成為公認的國際法規則,即使尚未成為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同樣也要受到這些規則的拘束。這一點已為國際司法實踐所確認。
在此次撞機事件中,肇事美機不是一般的航空器,而是載有尖端電子偵察設備的軍用偵察機。它在中國的專屬經濟區上空所從事的不是一般的飛越活動,而是針對中國的軍事偵察。這一活動不是孤立和偶然的,而是近年來美國軍用偵察機在中國近海上空頻繁進行軍事偵察活動的繼續和組成部分。在和平時期,美國從事這類軍事活動具有明顯的敵視中國的特徵,是對中國國家安全與和平秩序的威脅,是對中國國家主權的挑釁,它違反了國家間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國際法基本原則。中國方面對於美方的這類威脅和挑釁行為從來都是堅決反對的,並多次提出強烈議,表明中國在這個問題上的嚴正立場。
撞機事件發生後,中國國內又掀起了一場新的反美宣傳活動。和王偉一起執行任務的中國飛行員趙宇和中國官方都指稱,美國飛機在飛行中突然大轉向,撞毀中國戰機,飛行員王偉失蹤。同時,中方還指責美國飛機在沒有中國許可的情況下進入中國領空,降落在中國機場,不僅侵犯了中國的主權而且還威脅到國家安全,中國強調美方在進行間諜活動。撞機事件惹民憤,美國聯邦調查局當地時間4月17日(台北時間4月18日)發布訊息稱,他們已經證實美國一些網站在過去十幾天裡遭到了中國黑客的襲擊,並表示類似的攻擊事件可能還會發生。中國要求美國停止在中國沿海的偵察活動,並且正式道歉。中國政府還向美國提出了100萬美元的索賠要求,但美國只同意支付34576美元,遭到中方斷然拒絕,賠償問題就此不了了之。4月11日下午,中方同意釋放24名美國機組人員,他們於4月12日早晨6時離開中國。
美方態度
EP-3機員離開海口美國總統布希對中國的兩個主要要求都予以拒絕,表明美國不可能停止在中國海域的偵察活動,也不能為不是自己造成的這個事故表示道歉。於是雙方陷入外交僵局。4月4日,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對中國飛行員的失蹤表示遺憾,並在稍後以個人名義致信中國副總理錢其琛,表示了遺憾。這樣僵局才有所鬆動。4月5日,中美官員達成結束撞擊事件的五點方案,其中包括美國大使給中國外長發出一封公開署名信函,對中國飛行員的失蹤和美國飛機進入中國領空表示遺憾,中國方面具體安排釋放機組人員,並和美國方面商討歸還美國飛機和防止今後出現類似事件等問題。最後幾經修改,才出現了著名的“兩個遺憾”的信件。這就是美國對中國飛行員的損失向中國人民和飛行員家屬表示“真誠的遺憾”,對美國飛機在沒有得到中方口頭許可而進入中國領空並降落深表遺憾。
在美國機組人員獲釋放後,該美軍偵察機仍滯留在海南島。美國曾向中方提出擬派遣工程人員前往海南島為軍機進行維修,但中方拒絕讓美國軍機直接飛離,又拒絕以美軍運輸機將之運走。最後美國決定派遣工程人員將之拆件,並以一架從俄羅斯租用的安-124巨型運輸機把部件運走,在6月6日與中方達成共識。
5月29日,美國恢復對中國的偵察活動。7月3日,美軍軍機拆卸完畢,由安-124巨型運輸機運走,至翌日抵達夏威夷的美軍基地。
事件之後
事件對中美雙方的關係構成一定影響,中方於5月曾拒絕一艘美國軍艦在中國港口停泊作例行訪問,擬於6月到訪香港的美國掃雷艦“仁川號”(USS Inchon LPH-12),也於5月15日遭中方拒絕讓其進入香港。
雖然解放軍相關人員的確登上飛機, 但是具體是否獲得相關技術並沒有可靠證據. 另外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美國飛行員及機組成員著陸以後根據美國空軍的相關必要措施銷毀了敏感設備, 例如偵察設備等.
類似事件
2006年5月23日希臘空軍F-16戰機在愛琴海驅逐土耳其的F-16戰機時兩機在公海上空相撞, 雙雙墜毀在愛琴海, 土耳其戰機機師獲救, 希臘戰機機師失蹤。
2001年4月上旬至7月末,中國情報船“海監18號”、“海監72號”、“海監49號”和“大洋1號”對中日島爭區域(即釣魚島,沖鳥島)日本宣稱的“專屬經濟區”進行13次水文偵察,只有1次事先向日本外務省通報,日本方面在中日安全保障會議上對此提出抗議。
1999年7月,中國在中日島爭區域(即釣魚島,沖鳥島)執行電子偵察和水文偵聽任務的“向陽紅9”號科學考察船被日本海上自衛隊軍艦逼迫出境。
1988年2月12日,蘇聯海軍兩艘護衛艦驅逐在克里米亞半島沿海7至10海里航行的美國海軍“約克城”號飛彈巡洋艦(USS Yorktown,CG-48)和“卡隆”號驅逐艦(USS Caron,DD-970)並造成碰撞。
1987年9月13日,一架蘇聯空軍蘇-27戰鬥機在巴倫支海上空用垂直尾翼割壞挪威空軍602號P-3反潛偵察機的發動機,迫使其離開蘇聯潛艇出沒的敏感區域。
1968年1月23日,朝鮮海軍在公海襲擊並俘虜美國情報船“普韋布洛”號(USS Pueblo, AGE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