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信行業標準
有關<<長途通信幹線光纜傳輸系統線路>>規範中 規定
光纖線路衰減及光纖通道總衰減的定義
1.中繼段光纖線路衰減:採用OTDR通過尾纖(連線器插頭)或光纖耦合測得的光纖鏈衰減(dB)或衰減常數(dB/Km)。
2. 中繼段光纖通道總衰減:採用光源、光功率計,通過光纖連線器測量S-R間的衰減值(dB)。
以下是公式
中繼段光纖線路衰減計算
中繼段光纖線路衰減計算公式
:
αL = ∑αiLi + αS·n (dB)
式中:αL-中繼段光纖線路衰減(dB);
αi-單盤光纖衰減係數(dB/Km)
Li-光纖敷設後實際長度(Km);
αS-光纖平均接頭損耗(dB);
n-中繼段內光纖接頭總數(個)。
衰減常數 αL’ = αL / L (dB)
式中:L-中繼段光纖總長度(m);
αL或αL’計算值驗收時也可從測試記錄表2中找得。
中繼段通道總衰減計算
:
α = αL + 2αC (dB)
式中:α -中繼光纖通道總衰減;
αL -中繼光纖線路總衰減;
αC -光纖連線器介入損耗,一般為0.5dB。
光傳輸中繼段距離由光纖衰減和色散等因素決定。
中繼段距離的設計方式主要分兩種情況:1.衰減受限系統,即中繼段距離根據S和R點之間的光通道衰減決定。2.色散受限系統,即中繼段距離根據S和R點之間的光通道色散決定。
1.)衰減受限系統
Ps-Pr-Pp-Mc-Ac
L= —————————
Af+As
式中
:
L——衰減受限中繼段長度(km);
Ps——S點傳送光功率(dBm),已扣除設備連線器的衰減和耦合反射噪聲代價;
Pr——R點接收靈敏度(dBm),已扣除設備連線器衰減;
Pp——光通道功率代價(dB);
Mc——光纜富餘度(dB);
Ac——S點和R點之間其他連線器衰減之和(dB);
Af——光纖平均衰減(dB/km);
As——光纜固定接頭平均衰減(dB/km)。
2.)色散受限系統
6
L=10 X ε /( B X D X δ λ)
式中
:
L——色散受限中繼段長度(km);
ε ——當光源為多縱模雷射器時取0.15,單縱模雷射器時取0.36;
B——線路信號比特率(Mb/s);
D——光纖色散系統(PS/(nm. km));
δ λ——光源的均方根普寬(nm)。
色散受限系統中繼段距離也可用正式估算:
L=Dmax / D
式中
:
Dmax——S和R之間允許的最大色散值(Ps/nm);
D——光纖色散系統(PS/(nm. km))。
實際設計時,應根據衰減受限式及色散受限式或分別計算後,取其兩者較小者即為最大中繼段距離。
光纖中繼段
光纖中繼段指的是光纖兩局端之間的光纖光學性質及傳輸特性的測試,一般包括兩局端間光纖線路情況、光衰減、色散等等特性。光纖通信系統的傳輸容量和距離受光纖的損耗、光纖的色散特性和其非線性等因素的影響。目前,無中繼放大器的光信號傳輸距離可以達到120km。
光纜中繼段測試內容
衰減係數;
傳輸長度;
通道總衰減;
後向散射曲線;
偏振模色散(PMD);
光纜對地絕緣;
接頭衰耗。
1.衰減係數;
2.傳輸長度;
3.通道總衰減;
4.後向散射曲線;
5.偏振模色散(PMD);
6.光纜對地絕緣;
7.接頭衰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