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公開發表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細則》修訂工作、貫徹實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
問答內容
第一
問:為什麼要修訂《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
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自1990年印發實施以來,對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發展黨員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黨員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與時俱進對《細則(試行)》進行修訂。一是中央對發展黨員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來,我們黨5次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5次修改黨章,都對發展黨員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規定。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員隊伍建設,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2013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對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2013年2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相關檔案,對嚴格發展黨員程式、提高發展黨員質量等提出明確要求。二是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的黨組織對發展黨員把關不嚴,發展黨員質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在發展黨員工作實踐中創造了不少務實管用的辦法,積累了一些成熟經驗。
修訂後的《細則》,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體現了實踐探索的新經驗,是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遵循。《細則》的頒布實施,對於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黨員隊伍建設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建設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
問:《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這次修訂,保持了《細則(試行)》框架和內容的總體穩定。修訂後的《細則》共有7章44條,主要修訂內容是:依據黨章對發展黨員工作有關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將中央提出的“控制總量、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寫入總則,對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的培養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細化了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的要求,進一步嚴格了預備黨員審批許可權,對追認黨員的標準和程式作出規定,強化了黨組織的領導責任和把關作用。
修訂後的《細則》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堅持以黨章為依據,充分體現黨章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新要求。二是體現從嚴要求,對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預備黨員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考察。三是突出問題導向,針對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等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四是總結實踐經驗,把各地區各部門創造和積累的成熟做法和經驗吸收進來。五是強化黨組織責任,嚴肅工作紀律,切實發揮黨組織把關作用。六是注重務實管用,既增加相關規定,又從實際出發簡化一些程式。
第三
問: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提出,做好新形勢下的發展黨員工作必須貫徹控制總量、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應該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控制總量、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部署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時提出的,中央辦公廳有關檔案中作了明確表述。這次修訂,將十六字總要求寫入《細則》總則。準確理解和把握十六字總要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以控制總量為重點,實行發展黨員總量調控,使全國黨員數量年均增長控制在適當速度,黨員隊伍保持適度規模。二是以最佳化結構為關鍵,根據不同群體、行業和崗位特點,確定發展黨員的重點,不斷最佳化黨員隊伍結構。三是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堅持黨員標準、加強培養教育、嚴格日常管理、嚴肅紀律要求,著力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四是以發揮作用為目的,引導黨員牢記宗旨、心繫民眾,立足本職、幹事創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十六字總要求是一個有機整體,要準確理解,全面把握。
第四
問:《細則》是如何體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的?
答: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我們黨的一貫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必須落實到黨員隊伍的管理中去。”修訂《細則》時,我們注重在發展黨員的原則、標準、程式、紀律等方面體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一是嚴格標準,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突出黨員政治上的先進性和素質上的全面性。二是嚴格培養,在發展黨員的每一個環節,都強調必須加強培養教育和考察。三是嚴格程式,進一步突出了黨組織的把關作用。四是嚴格責任,細化了發展黨員工作職責,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具體內容。
第五
問:發展黨員要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細則》是如何規定的?
答: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黨,是發展黨員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重要保證。《細則》在黨員標準上明確提出,黨的基層組織應當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在培養教育過程中,要教育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細則》還強調,要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六
問:《細則》在發展黨員程式方面作了哪些調整?
答:嚴格、科學、規範的程式是提高新黨員質量的重要保障。修訂後的《細則》保持了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程式,同時根據新的實踐和探索,進行了一些補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請入黨環節,增加了黨組織接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的規定;二是在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環節,增加了採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備案的規定;三是在發展對象的確定環節,增加了報上級黨委備案的規定;四是在預備黨員接收環節,增加了報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基層黨委預審的內容;五是在預備黨員審批環節,增加了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的規定。通過這樣修訂,發展黨員工作程式更加嚴格、科學、規範。
第七
問:《細則》對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是如何規定的?
答:做好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工作是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目前,全國流動人口達到2.5億左右,對在流動人員中發展黨員作出規定十分必要。《細則》主要從4個方面對這項工作進行了明確:一是在遞交入黨申請書環節,明確了流動人員既可以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二是在發展對象政治審查環節,規定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要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三是在預備黨員教育管理環節,對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因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時,對原所在黨組織和接收黨組織的培養教育責任進行了明確。四是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基層黨組織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八
問:《細則》對強化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領導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答:在強化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責任方面,《細則》作出了4項明確規定:一是各級黨委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二是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每半年檢查一次發展黨員工作情況,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每年檢查一次。三是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畫,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規定發展黨員的查處情況。四是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但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基層黨組織,要求上級黨委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必要時對其進行組織整頓。
第九
問:《細則》是如何強調發展黨員工作紀律的?
答:《細則》第六章對發展黨員工作紀律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要求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進行嚴肅查處。二是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三是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並在支部大會上公布。四是對採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
問:中組部對貫徹落實《細則》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細則》的頒布實施,是黨員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細則》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央組織部近期將舉辦專題培訓班,對市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分管發展黨員工作的負責同志全部培訓一遍,各級黨組織也要逐級開展培訓,確保對從事發展黨員工作的黨務工作者全部進行一次輪訓。下半年召開座談會,對深入貫徹《細則》進一步提出要求。修訂出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問答》,具體解答基層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2015年上半年,中央組織部將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細則》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