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簡介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1。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2009年度,3門課的平均分分別為53.07,48.27,42.07。
中級資格考試分三個半天進行,財務管理、經濟法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小時。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報名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 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定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的5月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為準)
根據財政部會考34號檔案通知,原定於2008年5月17日、18日舉行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推遲到9月6、7日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職稱 中級職稱
9月6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9月7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考場設定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比較集中,考場安排困難,確需在縣設定初級資格考場的,須經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批准,並報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備案。
考試用書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指定用書和有關輔導材料,由財政部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財政部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複習資料。
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迴避制度。對於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
成績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二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考試難度
2009年度,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的平均分分別為53.07,48.27,42.07。
一次性通過率,男性為10.23%,女性為8.6%。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