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規定,從2005年起,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調整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仍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套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以及相關經濟法律制度的規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全面修訂了初級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
初級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是國家對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等級進行評價的全國統一標準,是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命題的依據。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包括“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和“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財務管理考試大綱”和“經濟法考試大綱”。
初級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由“基本要求”和“考試內容”組成。“基本要求”部分,主要介紹應試人員對考試內容的應知程度,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個層次。掌握的內容,要求應試人員對相關知識點能夠全面、系統掌握,並能夠分析、判斷和處理實務中相關的問題;熟悉的內容,要求應試人員對相關知識點能夠準確理解,並能夠解決和處理實務中相關的問題;了解的內容,要求應試人員對相關知識點能夠一般性理解。“考試內容”部分,主要確定考試範圍,介紹應試知識點和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並對一些知識點進行,必要的解釋。應試人員在複習備考中,應當在考試大綱確定的考試範圍內全面掌握“考試內容”,同時應當熟悉“考試內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規、準則、制度以及相關規定等。
初級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介紹的考試內容適用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應以考試大綱為準,對與考試大綱不一致的觀點,概不參與討論。
目錄
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
財務管理考試大綱
經濟法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