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公元1883年(光緒九年,越南嗣德三十六年)8月,法國海軍中將孤拔率領擁有4000人的艦隊攻占越南首都順化,強迫越南阮朝簽訂《順化條約》,規定越南為法國的保護國。為了擺脫完全淪為法國殖民地的命運,越南兩次遣使來華,請求清政府支援他們抵抗法國的侵略。而法國則準備以越南為跳板,向中國發動新的侵略。至1883年12月11日,法國完成了擴大侵略的準備,向駐紮越南山西(山西市,今河內直轄市山西市社)的中國軍隊發動大規模進攻,蓄意挑起中法戰爭。在不到5個月的時間裡,全部占領了紅河三角洲。清軍敗退。
面對法國的侵略和挑釁,清政府舉棋不定,採取的措施也充滿矛盾。在軍事上,一面派軍隊出關援助越南,一面又再三命令清軍不得主動出擊;在外交上,一面抗議法國對越南的侵略行徑,一面又企盼通過談判或第三者的調停與法國達成妥協。
法國看準了清政府的虛弱本質,決定趁新勝之機和清朝談判,迫使清政府屈服。
主要內容
(一)中國同意法國與越南之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一概不加過問,亦即承認法國占有全部越南;
(二)法國約明“應保全助護”中國與越南毗連的邊界,中國約明將駐北圻的軍隊調回邊界,
(三)法國不索賠款,但商品可從雲南、廣西輸入中國內地;並約明將來與法國議定有關的商約稅則時,應使之“於法國商務極為有利”;
(四)法國答應在與越南訂約時,決不出現有損中國體面的字樣;
(五)三個月後,雙方各派全權大臣,照以上各節,制定詳細條款。
後續
1884年6月6日,法國又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二次《順化條約》,否定了清朝對越南的宗主權,以確定法蘭西對整個越南的殖民統治。《中法簡明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法戰爭第一階段的結束。
然而,清政府對法國的妥協退讓,並未換來它所企求的“和局”。還未等到清軍從北圻撤走,法軍便迫不及待地進兵諒山附近,無理要求清軍立即退回中國境內。法軍悍然開槍打死清軍代表,炮擊清軍陣地,清軍被迫反擊,法國藉機撕毀《中法簡明條約》,進攻馬尾軍港,派遣孤拔率領遠東艦隊到台灣海峽進行武力威脅和訛詐。中法戰爭全面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