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指導部門統計工作。(二)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對轄區內的統計違法案件按法定程式進行處理,審批、備案地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
(三)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投資、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科技、社會保障、人口和勞動力、公用事業、環境資源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的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和監測。
(四)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生產總值的核算、投入產出的調查,彙編國民經濟統計資料,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調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市情市力的統計數據。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統計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鎮(區)、各部門統計基礎工作,加強對統計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七)建立和管理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鎮(區)統計辦統計數據網路的運行。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法制科合署辦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等工作;協調局機關的監察、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老乾、工青婦兒、財會、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職務評審工作;承擔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計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認定、年審和換證,統計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計算機機房、辦公網路、統計網站的管理和維護;管理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組織實施鎮區統計工作考核;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各部門申請的社會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有關統計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督促落實國家和省各類統計方法制度的執行;草擬地方規範性統計管理制度;協調統計改革和全市統計業務建設;落實基層統計基礎工作,加強對各鎮(區)、各部門統計法制工作的指導;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綜合及人口社會統計科
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綜合性的統計資料,對統計數據的使用進行審核;負責統計數據的發布和對外提供統計諮詢服務;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經濟社會發展統計資料;協調本局統計分析;組織指導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勞動綜合統計、私營及其他單位工資統計、科技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民營經濟統計,人口和勞動力調查、企業用工情況調查、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監測等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和指導各鎮(區)、各部門做好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三)工業及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和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產銷存、成品費用及國家聯網企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組織和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統計分析;組織和指導各鎮(區)、各部門做好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四)核算及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的核算及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和綜合整理服務業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的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和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旅遊業,交通運輸、郵電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統計分析;組織和指導各鎮(區)、各部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五)農村社會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組織協調農民收入調查、社情民意等專項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研究;組織和指導各鎮(區)、各部門做好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